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自9月15日开始受理企业报名,9月28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0日内分别对登记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清流县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证》。
二、报名条件
参照《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一)运输企业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少于250吨,机动保洁车不少于1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
4.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报牌,车况完好,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市、区城管部门联网;
5.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运输车辆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信号接入三明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控平台;
3.车辆必须安装顶灯,顶灯正面按“XX渣土、白底红字、黑体字体”格式张贴标识,车身张贴的其他标识全部清理;
4.按规定喷印反光标识、放大字样,车身颜色醒目统一(外观不整洁车辆需重新喷漆),篷布完好无损;
5.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有意愿者,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楼渣土办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条件逐个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目前具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核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运输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运输资质;
(五)本通知由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598-5322616进行咨询。
附:清流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过期企业名单
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清流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过期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注 |
|
1 |
清流县尚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
|
2 |
清流县晶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
|
3 |
清流县西门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
|
4 |
清流县永洪祥物流有限公司 |
|
|
5 |
|
|
|
6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