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5 09:34 来源:清流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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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渣土运输行业的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15日开始受理企业报名,928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0日内分别对登记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清流县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证》。

二、报名条件

参照《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一)运输企业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少于250吨,机动保洁车不少于1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

4.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报牌,车况完好,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市、区城管部门联网;

5.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运输车辆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信号接入三明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控平台;

3.车辆必须安装顶灯,顶灯正面按“XX渣土、白底红字、黑体字体”格式张贴标识,车身张贴的其他标识全部清理;

4.按规定喷印反光标识、放大字样,车身颜色醒目统一(外观不整洁车辆需重新喷漆),篷布完好无损;  

5.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有意愿者,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楼渣土办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条件逐个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目前具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核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运输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运输资质;

(五)本通知由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598-5322616进行咨询。

 

附:清流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过期企业名单

 

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清流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过期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清流县尚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

清流县晶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3

清流县西门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4

清流县永洪祥物流有限公司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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