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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清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装配式建筑的概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的概要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项目工地现场装配而成的建  筑。目前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其主要特点是:大量的预制柱、梁、板等建筑部品部件由车间生产加工完成;现场大量的装配作业,比原始现浇作业大大减少; 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理想状态是装修可随主体施工同步进行;设计的标准化和管理的信息化,构件越标准,生产效率越高,相应的构件成本就会下降,配合工厂的数字化管理,整个装配式建筑的性价比会越来越高。

  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促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新型建筑建造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建筑建造方式,它是一项根本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政策背景

  201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将我市的梅列区列入2015-2016年度推进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重点县(市、区)。梅列区人民政府适时在梅列经济开发区的小蕉工业园内规划了工业建设用地规模1000亩的“三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

  同年6月,梅列区人民政府、福建一建集团、福建建工集团、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福建三明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在“三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投资建设“住宅产业化(三明)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作为三明市首家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也是全省首家引进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钢结构住宅体系和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专利技术的生产企业(该专利技术以“钢管束”的应用为核心, 实现了模数化设计、标准化制造、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定制化开发、高回收利用等建筑工业化要求,对现有住宅体系具有革命性的突破),占地101亩,厂房面积达3万平方米,基地内配备专业设备,年生产能力可满足100万平方米住宅建设所需的钢管束、楼承板和钢梁、钢柱等部品部件。该项目已经完成基本建设,于9月6日举行了隆重、务实的揭牌仪式。

  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继续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

  目前,梅列区人民政府、福建建工集团、福建一建集团、三明城投集团合资组建的福建建祥科技有限公司,在“三明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投资建设“三明市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已经于9月8日举行了开工仪式。该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占地面积约170亩,预计2018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建成后将具备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及产业化部品部件的生产、展示、销售、安装和售后等功能,预计年产能13万m3预制混凝土构件。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重点任务

  1.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17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2018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并从2019年起,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50%,房地产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20%。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上实时的相关认定标准。

  采用装配式的建筑在整体项目中应先开工建设。

  2.加快建成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布局,重点培育3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梅列区至少 2 家,尤溪县、大田县各至少 1 家。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金属(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进行考核,符合规划、产能等条件的产业基地予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未进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名录的生产企业不得向我市政府投(融)资项目供应产品。

  3.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以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为主,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一体化集成技术。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

  4.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5.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二)主要政策支持

  1.加强用地保障。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2.加强金融服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且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具体执行办法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装配式建造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其房屋契税征收基数可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

  3.落实税费政策。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加大行业扶持。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结算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结算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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