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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政策解读

来源: 清流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1-23 08:34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县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计划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以及《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结合我县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制定了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落脚点和着力点,保障我县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促进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清流实现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办民助原则。以县级政府和各乡(镇)政府为主导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二是统筹兼顾原则。我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根据统筹城乡、重在基层、兼顾城乡居民的原则,大力促进我县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我县13个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实现全县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稳步提升,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推动我县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使全民健身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2.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3.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改善。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县、乡(镇)、行政村普遍实现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4.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健全县、乡(镇)、行政村纵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和以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为主的横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5.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倡导每个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活动。

6.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现1个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配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社区体育志愿者。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7.工作方式实现较大突破。初步形成全民健身的领导、决策、推动、协调、督促、奖励、动员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创建良好氛围环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全民健身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依托重大体育赛事和清流各地文化、民间民俗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认真组织“全民健身日”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全我县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鼓励结合我县各地实际,创建全民健身特色社区(村)、特色乡(镇)、推进县、乡、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发挥县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推进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农村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工程,保证体育健身资源的持续投入。到2020年,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标准体育馆;落实登山步道健身活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所)及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实现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多个体育活动场所。加大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场所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和自然村延伸覆盖工程。

落实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工程,务实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享有培训、配发上岗证、服装、发放津贴等待遇。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全县免费培训30名志愿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20年,实现全县50%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县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体育总会组织,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体育指导站()建设。建立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康指导站,引导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医保健身“一卡通”;通过不断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和方式,增加供给主体,拓宽供给渠道,提高供给效率,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

“一县一品”战略,打造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品牌工程。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您同行”为主题,打造县、乡镇(街道)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的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效应,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向基层延伸、向常态化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自主品牌赛事,充分利用我县自然条件和民俗资源,努力打造太极拳品牌项目和民俗节庆体育品牌项目。

落实体育健身线上服务,打造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清流县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整合体育资源,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发清流县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APP。平台项目要充分体现全民健身对发展清流县体育产业的动力源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消费、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扩大全民健身交流和开放,重点鼓励和扶持“体文融合”“体医融合”“体旅融合”“体科融合”。

(三)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

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推进全民健身全地域、全人群均衡发展,统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全民健身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重点实施贫困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

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程,加大学校体育资源开放力度。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

(四)拓展竞赛活动形式,引导各类人群自主健身意识

重视健身人群种类的多样性。积极组织举办好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妇女五大人群的健身活动。组织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开展登山、太极拳(剑)、骑车、门球、传统武术、健身气功、柔力球、广场舞、健身秧歌、跳绳、踢毽、轮滑、气排球、龙舟、温泉养生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项目,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打造具有清流特色,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活动,继续打造广场健身舞等体育健身活动,到2020年,把太极拳作为我县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跆拳道作为我县学校体育品牌活动。

以“校园足球”发展契机,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加强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重视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活动,鼓励课外体育活动,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定期举办各种级别的竞赛活动,建立健全的校园体育竞赛体制,落实“一校一品”计划,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定向越野、啦啦操八大单项联赛发展。打造校园品牌赛事。重点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全面推进校园足球竞赛,全县建成至少5所足球特色学校,并定期举办县、镇、校三级赛事制度。充分发挥青少年宫作用,大力开展体力类健身活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互动式的体育活动指导与参与,形成校内外共同关心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合力。

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广泛开展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发〔201446号文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规划指标纳入当地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健全社区体育协会组织,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体育基本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社区运动会。

发展农村体育,实现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组织多方力量,助推职工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发挥我县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

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与保护。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以传统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健全服务体系,支持老年人体育发展。充分发挥老体协的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老年体育健身品牌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完善县、乡(镇)、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保障残疾人体育活动权利,健全配套设施。重视残疾人健身参与,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五)加快全民健身产业建设,扩大体育健身消费

体育产业作为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本身有着强大的市场潜力,在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调控下,重视体育产业及体育事业的发展,使体育制造业、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新兴产业形势能够有更多的市场价值。在全县范围内重视县区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简化赛事审批程序,通过各种电子平台、公众号或移动服务终端(APP)等开展更广泛的全民健身宣传。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不断扩大全民健身消费市场。

(六)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

全方位拓展区域全民健身的互动交流,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依托海峡论坛及两岸各类体育组织平台、推动太极拳、跆拳道等项目和民间民俗体育项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

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主动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清流”战略。要把全民健身与清流现有的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把全民健身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和考核。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制订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的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十三五”期间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低于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县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完善县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体育消费。依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相关税费优惠力度,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

(三)和谐调配资源,发挥工作合力

体育部门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头落实本实施计划中要求的相关人群的体育健身,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县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四)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奖励与评估机制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文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本计划。县政府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负责推进全县实施本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县城、文明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县文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要将本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县政府,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对全县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县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相关链接:

http://www.fjql.gov.cn/zfxxgkzl/zfxxgkml/fpjyyl/201701/t20170125_711585.htm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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