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17-10-18 08:31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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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前景

   为进一步加大库区移民生产开发的帮扶力度,调动移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移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额贷款贴息对象、基本条件:

对象:经省移民开发局审核确定列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直补移民。 贷款贴息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在同一时期取得多个贷款项目的,只对其中的一个贷款项目进行贴息,每户贴息最长不得超过3年。

条件:1、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按最高10万元的额度予以贴息);

2、贷款期限在3年(含3年)以内;

3、贷款用途为生产开发或生产经营;

4、贷款银行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符合规定可进行农村小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贴息补助额度

贴息补助额度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贷款期内,若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的,仍按贷款合同签订时的基准利率计算。

四、支付时限

贴息资金在项目贷款期满全部还本付息后一次性支付。不满一年的贷款项目,在全部还本付息后的下年度一次性支付。

五、申请程序

移民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拿着贷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直补资金“一折通”等材料,向村委会提出贴息项目申请。逐级审核:村委会收到移民贴息项目申请后,指定专人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收集,送乡(镇、街道)政府审查,将审查材料报送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申请支付:移民在贷款资金全部还本付息后,持银行出具的最后一个季度贷款结息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交给村经办人员,向县移民局提出贴息申请,县移民局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贷款移民“一折通”帐户。

六、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工作由银行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进行,由经办银行自审、自核、自贷、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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