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04-16 15:26 来源:清流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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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管理,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与条件

(一)小额贷款贴息对象应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性年龄在20--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55周岁、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小额贷款资金用于残疾人本人或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

(三)小额贷款贴息是对残疾人个人上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的贴息。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应提供申请人上年度《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贷款限额与贴息标准

(一)个人小额贷款每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贴息期限为一年。

(二)贴息标准按上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由市、县两级残联给予全额贴息,其中市级残联贴息50%,各县(市、区)残联贴息50%

(三)贷款超过5万元或逾期及罚息不列入贴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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