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
各设区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以来,各地残联、卫生计生委(局)依规做好核发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残疾评定不够规范、审核把关程序不甚严密、信息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各类惠及残疾人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各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精准落实各项政策、实施服务管理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为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据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会宣传。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核发残疾人证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核发管理各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办法》的新特点、新要求,广泛宣传申办残疾人证的新程序、新规定,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确保尽快付诸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规范实施。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要根据严格程序、缩短时限、推进共享、优化服务等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残联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评定机构的资质名录和工作标准。各级残联要会同卫生计生委(局)指导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三要层层开展培训,抓好督导落实。各地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切实加强业务管理,组织残疾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务人员,开展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和残疾评定业务培训,确保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省和设区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要切实履行政策制定和业务监管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监督指导县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局严格履行职责,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要层层建立残疾评定、办证责任追查机制,加大违规办证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情证”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