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09:51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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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清流温泉地质公园于2006年9月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清流温泉省级地质公园称号;2014年1月被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授予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2014年,清流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但其面积偏大,限制了清流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项目的开展,对清流的旅游产业影响较大,与地质公园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相矛盾。2018年12月,清流县相关政府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为确保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切实加强地质公园管理和公园的健康发展,决定对已发布实施的《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进行修编。2019年11月,《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9-2030年)》正式出台实施。2019年12月,国家林草局委托专家对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开展实地验收。2020年5月,国家林草局正式函复同意命名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

  二、文件依据 

  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地质研究,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任务 

  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自然资源和地貌景观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坚持“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确保园区内地质遗迹、地貌景观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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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png

  一、出台背景 

  清流温泉地质公园于2006年9月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清流温泉省级地质公园称号;2014年1月被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授予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2014年,清流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但其面积偏大,限制了清流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项目的开展,对清流的旅游产业影响较大,与地质公园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相矛盾。2018年12月,清流县相关政府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为确保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切实加强地质公园管理和公园的健康发展,决定对已发布实施的《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进行修编。2019年11月,《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9-2030年)》正式出台实施。2019年12月,国家林草局委托专家对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开展实地验收。2020年5月,国家林草局正式函复同意命名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

  二、文件依据 

  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地质研究,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任务 

  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自然资源和地貌景观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坚持“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确保园区内地质遗迹、地貌景观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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