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是在依据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68号)制定的《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清政文〔2014〕88号)到期的情况下,为持续鼓励发展我县限上商贸企业而进行的政策延续。
一、出台目的
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调动限下企业发展成为限上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市场流通主体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外,限上企业数量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为地方财政创造更多的财源,为提升就业率和稳定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对当年经县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老企业上规模视同当年注册新增),年终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同时,为加强对限上商贸企业进行指导,建立好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对企业统计信息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各乡(镇)每新增1家限上商贸企业,经考评确认后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
三、预期效益
发展新增限上企业是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的主要抓手。通过扶持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当地限上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同时也一定程度的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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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是在依据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68号)制定的《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清政文〔2014〕88号)到期的情况下,为持续鼓励发展我县限上商贸企业而进行的政策延续。
一、出台目的
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调动限下企业发展成为限上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市场流通主体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外,限上企业数量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为地方财政创造更多的财源,为提升就业率和稳定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对当年经县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老企业上规模视同当年注册新增),年终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同时,为加强对限上商贸企业进行指导,建立好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对企业统计信息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各乡(镇)每新增1家限上商贸企业,经考评确认后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
三、预期效益
发展新增限上企业是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的主要抓手。通过扶持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当地限上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同时也一定程度的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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