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节能减排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推动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流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力争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000吨、100吨、400吨、30吨。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聚焦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园区、重点区域、城镇三类区域协同治理,部署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八个方面着手,不断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为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工作落实。强化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衔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节能减排责任。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加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全民绿色发展意识。
四、范围期限
“十四五”期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水红
联系电话:0598-532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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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节能减排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推动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流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力争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000吨、100吨、400吨、30吨。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聚焦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园区、重点区域、城镇三类区域协同治理,部署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八个方面着手,不断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为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工作落实。强化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衔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节能减排责任。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加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全民绿色发展意识。
四、范围期限
“十四五”期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水红
联系电话:0598-532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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