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6-16 10:01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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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流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各类扬尘问题的综合整治,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实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不断遍制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三、期限范围 

  此方案主要针对城区建成区(高树亭、供坊两个分区除外)内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场、物料运输、工业企业、道路扬尘等扬尘污染治理。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提出了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各类扬尘问题的综合整治,切实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2.重点管控区域 

  划定城区建成区(高树亭、供坊两个分区除外)为我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

  3.重点任务 

  阐述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物料运输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和各类露天堆场扬尘等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4.监督管理责任分工 

  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具体任务分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局面。

  5.保障措施 

  从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加强监督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中涉及房屋征收内容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房屋征收部门。

  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白重要组成部分。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畅

  联系方式:150803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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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流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各类扬尘问题的综合整治,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实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不断遍制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三、期限范围 

  此方案主要针对城区建成区(高树亭、供坊两个分区除外)内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场、物料运输、工业企业、道路扬尘等扬尘污染治理。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提出了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各类扬尘问题的综合整治,切实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2.重点管控区域 

  划定城区建成区(高树亭、供坊两个分区除外)为我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

  3.重点任务 

  阐述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物料运输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和各类露天堆场扬尘等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4.监督管理责任分工 

  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具体任务分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局面。

  5.保障措施 

  从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加强监督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中涉及房屋征收内容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房屋征收部门。

  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白重要组成部分。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畅

  联系方式:150803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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