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关于2023-202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做好新一轮界线联检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202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23〕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明政办〔2023〕10号)精神,制定《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7年
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长汀-清流、清流-连城2条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清流-宁化、清流-永安、清流-明溪3条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及23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执行,即2023年联检长汀-清流线(长汀牵头),2025年联检清流-连城线(清流牵头)。市内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联检按三明市政府办文件执行,即2024年联检明溪-清流线(明溪牵头),2026年清流-永安线(清流牵头)、宁化-清流线(宁化牵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按2023年9条、2024年5条、2025年5条、2026年4条的进度安排。
三、工作进展
(一)设区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两市民政局备案;5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并由两县民政局代拟联检报告报送省政府;9月30日前收集整理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界桩照片等资料上报省民政厅。
(二)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5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并由两县民政局共同代拟联检报告上报市政府;9月30日前收集整理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界桩照片等资料上报市民政局。
(三)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5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9月15日前完成界线联检报告,并由毗邻的乡(镇)政府联合上报县政府;9月30日前由县政府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范围期限
2023--2027年。
五、主要内容
从202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长汀-清流、清流-连城2条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清流-宁化、清流-永安、清流-明溪3条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及23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六、注意事项
牵头单位应主动推动界线联检各项工作实施,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相关地方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祖林、邹根华
电 话:0598--5324581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做好新一轮界线联检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202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23〕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明政办〔2023〕10号)精神,制定《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7年
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长汀-清流、清流-连城2条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清流-宁化、清流-永安、清流-明溪3条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及23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执行,即2023年联检长汀-清流线(长汀牵头),2025年联检清流-连城线(清流牵头)。市内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联检按三明市政府办文件执行,即2024年联检明溪-清流线(明溪牵头),2026年清流-永安线(清流牵头)、宁化-清流线(宁化牵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按2023年9条、2024年5条、2025年5条、2026年4条的进度安排。
三、工作进展
(一)设区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两市民政局备案;5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并由两县民政局代拟联检报告报送省政府;9月30日前收集整理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界桩照片等资料上报省民政厅。
(二)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5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并由两县民政局共同代拟联检报告上报市政府;9月30日前收集整理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界桩照片等资料上报市民政局。
(三)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5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内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外业工作;9月15日前完成界线联检报告,并由毗邻的乡(镇)政府联合上报县政府;9月30日前由县政府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范围期限
2023--2027年。
五、主要内容
从202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长汀-清流、清流-连城2条市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清流-宁化、清流-永安、清流-明溪3条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以及23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六、注意事项
牵头单位应主动推动界线联检各项工作实施,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相关地方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祖林、邹根华
电 话:0598--532458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