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明政办〔2023〕1号)和《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对适合联合执法的“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对象”,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推动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工作进展
2023年7月4日,清流县司法局转发《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向各执法部门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我县“综合查一次”目录清单。2023年7月18日,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38号),正式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活动。
四、范围期限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期限为2023年6月-2023年12月,适用范围为电动车企业、酒店民宿企业、建筑行业企业、KTV等娱乐场所、农药经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全县鳗鱼、生猪养殖企业。
五、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各项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查一次”执法清单、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要求、检查结果公开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督考核工作落实等5个方面的内容。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明政办〔2023〕1号)和《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对适合联合执法的“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对象”,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推动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工作进展
2023年7月4日,清流县司法局转发《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向各执法部门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我县“综合查一次”目录清单。2023年7月18日,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38号),正式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活动。
四、范围期限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期限为2023年6月-2023年12月,适用范围为电动车企业、酒店民宿企业、建筑行业企业、KTV等娱乐场所、农药经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全县鳗鱼、生猪养殖企业。
五、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各项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查一次”执法清单、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要求、检查结果公开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督考核工作落实等5个方面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