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福建省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3-09-11 16:47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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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统筹部署清流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全县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保障和管理支撑。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1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0号)等,编制《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规划期内主要目标如下:

  加快矿业经济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县采矿业产值50290万元,采矿业产值年增速达8%。

  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水平。到2025年,空白区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6个,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3个。

  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到2025年,力争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其中萤石(矿石量)300万吨,石灰石5000万吨。

  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到2025年,拟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25个以下,其中砂石矿山控制在3个以内、萤石矿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萤石、钨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目标内。

  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规划期末,完成历史遗留及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0亩以上。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规范改造提升,逐步达标。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划期末,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达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100%。

  三、工作进展 

  2021年4月前完成了工作方案制定。

  2021年5月-7月,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规划》初稿,经过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专家初审。

  2021年8月中旬贴出听证公告,2021年9月初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和听证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

  2022年6月-7月,市自然资源局对《规划》(送审稿)组织省级矿规评审专家和市局相关科室代表召开了评审会。

  2022年8月-12月,根据评审会意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71号文)、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划》(报批稿)。

  2023年4月,《规划》(报批稿)通过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明自然资发〔2023〕14号)。

  2023年6月,《规划》批前公示、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三明市矿产资源统筹保护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并批复(〔2023〕1号)。

  四、范围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为清流县所辖行政区域,期限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五、主要内容 

  1.分析了清流县矿产资源和矿业开发的现状,总结了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38余种,占全市已发现矿产总数的48%;矿产地108处,探明资源储量的有17种。

  2.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根据我县成矿地质条件,本轮规划勘查规划区块6个,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3个、重点勘查区2个。

  3.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品需求,全县规划除建筑用砂石、已有采矿权、探转采以外的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

  4.进一步优化了矿业开发布局。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净矿出让的采矿权比例达100%,全县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25个以内(其中萤石矿采矿权数≤13个,建筑用砂石矿山≤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40%。

  5.截至2020年底,清流县持证砂石土矿山共有6个,生产规模共计60万立方米/年,规划期内6个持证砂石土矿山全部到期。预计规划期内建筑用砂石年需求量在50万/m3左右,根据清流县矿产资源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优先选取到期矿山扩大范围继续开采,拟新设3个砂石矿山,划定4个建筑用砂石开采区块。

  6.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期内,优先考虑矿山大面积挂白,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5个工程治理废弃矿山和1个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作为本次规划治理恢复重点工程,拟治理恢复面积177.81亩。

  7.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科学有序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发展,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为抓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积极推进绿色开发,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储量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到2025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保持100%以上。

  8.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划期末,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达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100%,做好矿业权招拍挂,确保矿产资源国有收益应收尽收。

  9.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注意事项 

  建筑用砂石初步规划4个开采区块的范围,其中两个为已有矿山;剩余两个,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剩余两个砂石开采区块中选取进行勘查,确定具体的开采区块,然后选择投放砂石采矿权。原则上砂石矿山设置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

  七、关键词诠释 

  1.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2.净矿出让: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

  3.勘查规划区块: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

  4.开采规划区块: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

  5.边开采边治理矿山比例:规划期末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采矿权数占矿山总数的比例。

  6.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规划期间,每年疑似违法采矿图斑乡现场核查、县审核、市复核的比例。

  7.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对达到处罚标准的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立案查处比例。

  八、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赖崇森

  联系电话:0598-5321251,0598-53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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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jpg

  一、背景依据  

  为统筹部署清流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全县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保障和管理支撑。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1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0号)等,编制《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规划期内主要目标如下:

  加快矿业经济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县采矿业产值50290万元,采矿业产值年增速达8%。

  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水平。到2025年,空白区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6个,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3个。

  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到2025年,力争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其中萤石(矿石量)300万吨,石灰石5000万吨。

  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到2025年,拟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25个以下,其中砂石矿山控制在3个以内、萤石矿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萤石、钨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目标内。

  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规划期末,完成历史遗留及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0亩以上。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规范改造提升,逐步达标。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划期末,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达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100%。

  三、工作进展 

  2021年4月前完成了工作方案制定。

  2021年5月-7月,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规划》初稿,经过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专家初审。

  2021年8月中旬贴出听证公告,2021年9月初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和听证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

  2022年6月-7月,市自然资源局对《规划》(送审稿)组织省级矿规评审专家和市局相关科室代表召开了评审会。

  2022年8月-12月,根据评审会意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71号文)、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划》(报批稿)。

  2023年4月,《规划》(报批稿)通过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明自然资发〔2023〕14号)。

  2023年6月,《规划》批前公示、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三明市矿产资源统筹保护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并批复(〔2023〕1号)。

  四、范围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为清流县所辖行政区域,期限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五、主要内容 

  1.分析了清流县矿产资源和矿业开发的现状,总结了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38余种,占全市已发现矿产总数的48%;矿产地108处,探明资源储量的有17种。

  2.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根据我县成矿地质条件,本轮规划勘查规划区块6个,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3个、重点勘查区2个。

  3.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品需求,全县规划除建筑用砂石、已有采矿权、探转采以外的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

  4.进一步优化了矿业开发布局。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净矿出让的采矿权比例达100%,全县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25个以内(其中萤石矿采矿权数≤13个,建筑用砂石矿山≤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40%。

  5.截至2020年底,清流县持证砂石土矿山共有6个,生产规模共计60万立方米/年,规划期内6个持证砂石土矿山全部到期。预计规划期内建筑用砂石年需求量在50万/m3左右,根据清流县矿产资源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优先选取到期矿山扩大范围继续开采,拟新设3个砂石矿山,划定4个建筑用砂石开采区块。

  6.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期内,优先考虑矿山大面积挂白,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5个工程治理废弃矿山和1个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作为本次规划治理恢复重点工程,拟治理恢复面积177.81亩。

  7.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科学有序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发展,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为抓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积极推进绿色开发,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储量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到2025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保持100%以上。

  8.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划期末,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达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100%,做好矿业权招拍挂,确保矿产资源国有收益应收尽收。

  9.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注意事项 

  建筑用砂石初步规划4个开采区块的范围,其中两个为已有矿山;剩余两个,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剩余两个砂石开采区块中选取进行勘查,确定具体的开采区块,然后选择投放砂石采矿权。原则上砂石矿山设置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

  七、关键词诠释 

  1.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2.净矿出让: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

  3.勘查规划区块: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

  4.开采规划区块: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

  5.边开采边治理矿山比例:规划期末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采矿权数占矿山总数的比例。

  6.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规划期间,每年疑似违法采矿图斑乡现场核查、县审核、市复核的比例。

  7.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对达到处罚标准的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立案查处比例。

  八、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赖崇森

  联系电话:0598-5321251,0598-53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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