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计划方案》

日期:2023-11-16 16:16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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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确保完成,留有余量”原则,依据“三调”成果中标注恢复属性土地数量,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2210亩。

  三、工作进展 

  2023年11月16日,“方案”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实施,文号为清政办〔2023〕55号。

  四、范围期限 

  “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全年。

  五、主要内容 

  1. 工作目标。对标上级下达任务,带位置下达各乡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2210亩。

  2.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因地制宜、目标导向等4项原则,实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进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

  3. 组织机构。成立清流县耕地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4. 工作安排。安排各工作阶段时序,明确阶段工作内容并提出具体标准与要求。

  5. 资金保障。县财政按3600元/亩的标准安排各乡镇耕地恢复资金;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测绘、设计、补偿、施工及耕种等支出;明确根据恢复耕地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将资金统一拨付各乡镇,拨付方式为:验收合格且变更入库后当年拨付60%,第二年耕种到位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40%。

  6.监督考核。耕地恢复工作纳入年度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予以追责问责。

  六、关键词诠释 

  恢复耕地,是指依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将符合要求的非耕地,通过拆除复耕、整改复耕等整治措施,修复完善耕种保障设施,使其在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具备重新举证认定为耕地的条件。

  七、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0598-53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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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计划方案.jpg

  一、背景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确保完成,留有余量”原则,依据“三调”成果中标注恢复属性土地数量,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2210亩。

  三、工作进展 

  2023年11月16日,“方案”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实施,文号为清政办〔2023〕55号。

  四、范围期限 

  “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全年。

  五、主要内容 

  1. 工作目标。对标上级下达任务,带位置下达各乡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2210亩。

  2.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因地制宜、目标导向等4项原则,实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进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

  3. 组织机构。成立清流县耕地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4. 工作安排。安排各工作阶段时序,明确阶段工作内容并提出具体标准与要求。

  5. 资金保障。县财政按3600元/亩的标准安排各乡镇耕地恢复资金;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测绘、设计、补偿、施工及耕种等支出;明确根据恢复耕地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将资金统一拨付各乡镇,拨付方式为:验收合格且变更入库后当年拨付60%,第二年耕种到位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40%。

  6.监督考核。耕地恢复工作纳入年度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予以追责问责。

  六、关键词诠释 

  恢复耕地,是指依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将符合要求的非耕地,通过拆除复耕、整改复耕等整治措施,修复完善耕种保障设施,使其在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具备重新举证认定为耕地的条件。

  七、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0598-53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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