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日期:2023-12-13 16:31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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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清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清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清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范围期限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四、主要内容 

  1.清流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共8章14小节。主要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四类自然灾害,在原《清流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基础上,融合暴雨红色预警应急联动机制,从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修订调整情况:(1)新增防指成员。根据我县实际,由原33个成员单位调整为37个,新增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通集团、县烟草公司、三明生态环境局清流分局。(2)调整部门职责。①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指令,启用防空警报进行防洪预警(县人防办),由住建局调整为政府办;②组织指导灾后城区供水恢复工作、城区抗旱应急供水保障,组织督促九龙溪国有林场、自来水厂、城发集团等县属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助调运砂、石、粘土等抢险物料和机械设备由县财通集团牵头负责;③城南园、福宝园、金星工业园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④协调抗旱期间水库、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调整与监控,加强受灾期间水环境水质监测和排污企业监管,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⑤烟草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恢复工作以及协助转移烟农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3)调整启动依据。根据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按照以防为主的要求快速响应,做到关口前移,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4)细化应急响应行动。对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入驻防指以及各值班值守进一步细化。(5)新增防干旱应急响应。此次新增防干旱应急响应(抗旱)内容,对干旱应急响应启动依据、应急响应行动具体内容进行规范。

  五、注意事项 

  1.防指各成员单位须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县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建综合服务中心和重要水库、河道管理机构应急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预报预警工作。

  3.汛期,县防汛办、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工情和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经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5.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急按照响应级别有序组织开展好应急响应行动。

  6.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根据会商情况调整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防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或防干旱应急响应。

  7.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1.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清流县暴雨、洪水、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2.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特大干旱。

  七、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清流县防汛办,0598-53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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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jpg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清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清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清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范围期限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四、主要内容 

  1.清流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共8章14小节。主要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四类自然灾害,在原《清流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基础上,融合暴雨红色预警应急联动机制,从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修订调整情况:(1)新增防指成员。根据我县实际,由原33个成员单位调整为37个,新增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通集团、县烟草公司、三明生态环境局清流分局。(2)调整部门职责。①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指令,启用防空警报进行防洪预警(县人防办),由住建局调整为政府办;②组织指导灾后城区供水恢复工作、城区抗旱应急供水保障,组织督促九龙溪国有林场、自来水厂、城发集团等县属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助调运砂、石、粘土等抢险物料和机械设备由县财通集团牵头负责;③城南园、福宝园、金星工业园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④协调抗旱期间水库、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调整与监控,加强受灾期间水环境水质监测和排污企业监管,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⑤烟草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恢复工作以及协助转移烟农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3)调整启动依据。根据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按照以防为主的要求快速响应,做到关口前移,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4)细化应急响应行动。对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入驻防指以及各值班值守进一步细化。(5)新增防干旱应急响应。此次新增防干旱应急响应(抗旱)内容,对干旱应急响应启动依据、应急响应行动具体内容进行规范。

  五、注意事项 

  1.防指各成员单位须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县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建综合服务中心和重要水库、河道管理机构应急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预报预警工作。

  3.汛期,县防汛办、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工情和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经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5.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急按照响应级别有序组织开展好应急响应行动。

  6.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根据会商情况调整防暴雨、防洪、防台风、防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或防干旱应急响应。

  7.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1.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清流县暴雨、洪水、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2.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特大干旱。

  七、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清流县防汛办,0598-53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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