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举措》

日期:2024-01-17 15:27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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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县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2024年一季度实现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2024一季度主要目标如下:

1.力争一季度完成春种蔬菜面积1.2万亩、播种早稻6.75万公斤(可供大田插秧面积1.51万亩)、食用菌鲜品产量1300吨、生猪出栏3.6万头、蛋鸡存栏180万羽

2.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6280亩以上。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力争一季度完成9000亩,清理松枯死木1300株,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3.力争一季度新增清流溪鱼销售500吨以上

4.力争一季度完成新增岗梅种植4000亩

5.力争一季度销售国兰、洋兰等盆栽商品花30万盆,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销售鲜切花10000万支,其中出口黄白菊500万支,实现销售额6000万元。

6.力争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2家以上。

7.力争2月24日(正月十五)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2月25日(正月十六)复工率达90%以上。

8.力争一季度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

9.力争联网货车在线率在90%以上、活跃率在80%以上,公路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

10.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0万元以上。

11.力争一季度全县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5%、20%。

12.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实现接待旅客11万人次以上、营业收入7000万元以上。

13.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重点项目23个以上,完成投资2.9亿元以上。

14.力争一季度全县开展18场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

15.力争第一季度企业新增招聘本县户籍员工100人以上、引进外县入清就业员工100人以上。

16.组织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期;筹集款物20余万元慰问困难职工、一线职工、先模人物等200人以上;举办“工会送岗,乐业清流”专场招聘会,力争达成就业意向500人以上。

三、范围期限

《若干举措》适用范围为清流县所辖行政区域,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落实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工作,提出了10个方面40条具体措施,涉及一产、二产、三产,从招商、消费、外贸、民生等入手,做实税费、用工、用能等服务要素保障,全面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1.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幼龄果园套种大豆,大豆补助面积原则上按果园面积的70%补助,大豆实际起补面积仍为20亩(含)以上。种植大豆100亩(含)以上的,另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豆腐皮生产企业与电商团队、直播机构、品牌商标、超级IP、策划咨询、供应链金融等合作,按照实际合作金额的30%,给予一季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3.一季度在清流县境内单次采购清流溪鱼1吨(含)以上的,给予经销商0.2元/斤的物流补贴

4.鼓励林农扩大岗梅种植规模,免费为林农提供岗梅种苗,并给予每亩补助300元。

5.一季度完成非洲菊、乳茄、睡莲、荷花等花卉新品种示范种植面积300亩,按种苗款的40%给予补助

6.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现价同比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及时复产复工、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7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8.对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企业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出500万元多奖励0.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力争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2家以上。

9.对于在2月1日后返乡的务工人员,开通清流汽车站、清流动车站、永安南站、三明南站四条免费接驳专线服务;对于在2月23日(正月十四)前返岗的务工人员,免除所有返乡返岗接驳费用,2月24日至3月5日期间返岗的务工人员,免除50%返乡返岗接驳费用。

10.2024年一季度月度新申报入库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除享受《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十五条发展措施》《清流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四条措施》外,另外给予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力争一季度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对2024年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零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5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月度入库的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2万元;存量限上批发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限上零售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入规营收要求(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认定以税票为准)的在库服务业企业,另外给予奖励2万元。

11.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发放超市、酒店、餐饮等满减消费券,满减消费券总额70万元,发完即止。

12.清流县商贸企业参与全国和省、市、县各级组织的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每天500元补助。

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该政策仅适用于2024年12月底在库的商贸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4.清流县自营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及行业、专业展会,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 的补助或定额支持;并结合实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

15.外商投资企业年到资5万美元(含)以上,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到资,每美元奖补人民币0.1元;一季度外商投资企业到资5万美元(含)以上,额外每美元奖补人民币0.05元,单家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年到资20万美元(含)以上,另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到资,每美元再给予人民币0.15元的正向激励奖励,单家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2项奖励可叠加享受

16.一季度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6万元。上半年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4万元。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3项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17.对经县工信部门确认,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 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 50人以下奖补4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6万元、100-2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2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18.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最高5000元/次、省内市外最高2500元/次的外出招聘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9.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1000元、普工给予每人8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20.对一季度县外户籍首次来清务工人员到我县企业就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给予从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到清流的交通费全额补助(凭交通票据),由企业代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发放。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21.开展春节期间平价商店活动,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5家,采取“先控后补”的方式,选择10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蛋、蔬菜进行10%-20%的价格补贴。其中:蔬菜类按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补贴20%,米、肉、蛋、油按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补贴10%。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8-53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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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jpg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县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2024年一季度实现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2024一季度主要目标如下:

1.力争一季度完成春种蔬菜面积1.2万亩、播种早稻6.75万公斤(可供大田插秧面积1.51万亩)、食用菌鲜品产量1300吨、生猪出栏3.6万头、蛋鸡存栏180万羽

2.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6280亩以上。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力争一季度完成9000亩,清理松枯死木1300株,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3.力争一季度新增清流溪鱼销售500吨以上

4.力争一季度完成新增岗梅种植4000亩

5.力争一季度销售国兰、洋兰等盆栽商品花30万盆,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销售鲜切花10000万支,其中出口黄白菊500万支,实现销售额6000万元。

6.力争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2家以上。

7.力争2月24日(正月十五)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2月25日(正月十六)复工率达90%以上。

8.力争一季度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

9.力争联网货车在线率在90%以上、活跃率在80%以上,公路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

10.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0万元以上。

11.力争一季度全县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5%、20%。

12.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实现接待旅客11万人次以上、营业收入7000万元以上。

13.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重点项目23个以上,完成投资2.9亿元以上。

14.力争一季度全县开展18场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

15.力争第一季度企业新增招聘本县户籍员工100人以上、引进外县入清就业员工100人以上。

16.组织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期;筹集款物20余万元慰问困难职工、一线职工、先模人物等200人以上;举办“工会送岗,乐业清流”专场招聘会,力争达成就业意向500人以上。

三、范围期限

《若干举措》适用范围为清流县所辖行政区域,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落实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工作,提出了10个方面40条具体措施,涉及一产、二产、三产,从招商、消费、外贸、民生等入手,做实税费、用工、用能等服务要素保障,全面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1.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幼龄果园套种大豆,大豆补助面积原则上按果园面积的70%补助,大豆实际起补面积仍为20亩(含)以上。种植大豆100亩(含)以上的,另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豆腐皮生产企业与电商团队、直播机构、品牌商标、超级IP、策划咨询、供应链金融等合作,按照实际合作金额的30%,给予一季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3.一季度在清流县境内单次采购清流溪鱼1吨(含)以上的,给予经销商0.2元/斤的物流补贴

4.鼓励林农扩大岗梅种植规模,免费为林农提供岗梅种苗,并给予每亩补助300元。

5.一季度完成非洲菊、乳茄、睡莲、荷花等花卉新品种示范种植面积300亩,按种苗款的40%给予补助

6.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现价同比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及时复产复工、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7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8.对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企业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出500万元多奖励0.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力争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2家以上。

9.对于在2月1日后返乡的务工人员,开通清流汽车站、清流动车站、永安南站、三明南站四条免费接驳专线服务;对于在2月23日(正月十四)前返岗的务工人员,免除所有返乡返岗接驳费用,2月24日至3月5日期间返岗的务工人员,免除50%返乡返岗接驳费用。

10.2024年一季度月度新申报入库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除享受《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十五条发展措施》《清流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四条措施》外,另外给予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力争一季度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对2024年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零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5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月度入库的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2万元;存量限上批发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限上零售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入规营收要求(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认定以税票为准)的在库服务业企业,另外给予奖励2万元。

11.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发放超市、酒店、餐饮等满减消费券,满减消费券总额70万元,发完即止。

12.清流县商贸企业参与全国和省、市、县各级组织的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每天500元补助。

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该政策仅适用于2024年12月底在库的商贸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4.清流县自营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及行业、专业展会,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 的补助或定额支持;并结合实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

15.外商投资企业年到资5万美元(含)以上,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到资,每美元奖补人民币0.1元;一季度外商投资企业到资5万美元(含)以上,额外每美元奖补人民币0.05元,单家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年到资20万美元(含)以上,另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到资,每美元再给予人民币0.15元的正向激励奖励,单家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2项奖励可叠加享受

16.一季度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6万元。上半年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4万元。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3项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17.对经县工信部门确认,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 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 50人以下奖补4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6万元、100-2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2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18.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最高5000元/次、省内市外最高2500元/次的外出招聘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9.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1000元、普工给予每人8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20.对一季度县外户籍首次来清务工人员到我县企业就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给予从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到清流的交通费全额补助(凭交通票据),由企业代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发放。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21.开展春节期间平价商店活动,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5家,采取“先控后补”的方式,选择10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蛋、蔬菜进行10%-20%的价格补贴。其中:蔬菜类按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补贴20%,米、肉、蛋、油按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补贴10%。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8-53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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