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关于公布实施清流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11:37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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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规定:“城镇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因此,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就清流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做政策解读。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 

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5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6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B/T1060-2021 

7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B/T1061-2021 

 

三、工作进展

2022年6月,我县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作业单位提交了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成果进行多次论证,并于2022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后按照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年3月30日,更新成果通过了三明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组验收。

 

四、主要内容

与上轮基准地价的主要差别

1.基准地价定级范围

上轮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为32平方公里,本轮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为34平方公里。本轮定级范围参考《清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对原有的基准地价定级范围边界作了适当调整。

2. 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部分用地类型重新分类,基准地价更新的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即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至二级类。

在整体持有的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新增了允许部分分割转让的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同时,新增了其他特殊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二)各类用途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1. 土地级别调整情况

土地级别调整主要有部分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予以调整, 详见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2. 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幅度为+1%~+6%。主要调整区域为:①鹏鑫商贸城、公安局、交警大队、九龙明珠、龙郡首府、金水湾大酒店片由Ⅲ1调整至Ⅱ4,上调幅度+30%~+40%;②苏区广场、常春园、清流宾馆、北山天城片由Ⅲ2调整至Ⅲ1,上调幅度+11%~+15%;③清流一中、盛世鑫城片由Ⅳ调整至Ⅲ3,上调幅度+45%~+60%。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总体水平有所上调,主要原因是随着居民的入驻以及学校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人口越来越密集,配套的超市、餐饮、零售商业等商业服务设施也越来越完善,商业繁华度得到很大提升,土地区位发生明显变化,对土地级别区域相应的调整,其总体地价水平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需相应调整。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幅度+3%~+9%,其总体地价水平有所上涨。主要调整区域为:①清流一中、盛世鑫城、如意大厦片由Ⅲ1调整至Ⅱ2,上调幅度+58%;②龙郡首府、九龙明珠、怡景书苑、北山片由Ⅲ1调整至Ⅱ3,上调幅度+40%;③东城新村、玫瑰家园片由Ⅲ2调整至Ⅲ1,上调幅度+17%。出现调整的主要原因与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原因相同。

工矿和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工矿、仓储用地在上一轮的基础上上调了+22%~+41%。主要由于: ①近年来引进的工业项目大多集中于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等,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同时区域的土地取得成本也逐渐上升;②《清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38号文件的发布实施,明确对园区地价进行调整,从而促进了工矿、仓储用地总体地价水平的上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市场不发育,多为政府支持的发展用地,依据各用地类型的功能及产生的经济收益,对其作正向小幅度调整,总体上调幅度+1%~+6%。

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公用设施用基准地价调整幅度为+2%~+5%,主要由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外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公用设施用地总体地价水平稳中有升,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其作正向小幅度调整。

由于交通运输用地、殡葬用地以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供应量少,土地市场不发育,其地价水平变化不大,因此,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对此类用地的基准地价不作调整即维持原有的地价水平。

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中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幅度+25%~+41%,主要由于按照工业用地整体持有基准地价确定,故本轮对此类用地作相应作正向幅度调整,其余参照相对应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不大,上调幅度+2%~+5%。

乡镇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外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商业服务业、居住等营利性用地总体地价水平稳中有升,其商业服务业用地上调幅度0%~+12%;居住用地上调幅度+3%~+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调幅度0%~+20%;公用设施用地上调幅度0%~+8%。

近年来乡镇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多集中于嵩溪镇、温郊乡两个乡镇所在开发区,相同级别的宗地出让价格相同或相近,金星工业园作为省级重点开发区,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同时区域的土地取得成本也逐渐上升,考虑到与建制镇相衔接,本轮仅对嵩溪镇和嵩口镇工矿、仓储用地作正向幅度调整,其中工矿用地上调幅度+20%;仓储用地上调幅度+19%,其余乡镇工矿、仓储用地的基准地价维持原有地价水平。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8-532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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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清流县新一轮城镇(乡) 基准地价的通知  (1).jpg

、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规定:“城镇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因此,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就清流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做政策解读。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 

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5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6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B/T1060-2021 

7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B/T1061-2021 

 

三、工作进展

2022年6月,我县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作业单位提交了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成果进行多次论证,并于2022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后按照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年3月30日,更新成果通过了三明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组验收。

 

四、主要内容

与上轮基准地价的主要差别

1.基准地价定级范围

上轮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为32平方公里,本轮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为34平方公里。本轮定级范围参考《清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对原有的基准地价定级范围边界作了适当调整。

2. 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部分用地类型重新分类,基准地价更新的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即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至二级类。

在整体持有的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新增了允许部分分割转让的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同时,新增了其他特殊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二)各类用途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1. 土地级别调整情况

土地级别调整主要有部分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予以调整, 详见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2. 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幅度为+1%~+6%。主要调整区域为:①鹏鑫商贸城、公安局、交警大队、九龙明珠、龙郡首府、金水湾大酒店片由Ⅲ1调整至Ⅱ4,上调幅度+30%~+40%;②苏区广场、常春园、清流宾馆、北山天城片由Ⅲ2调整至Ⅲ1,上调幅度+11%~+15%;③清流一中、盛世鑫城片由Ⅳ调整至Ⅲ3,上调幅度+45%~+60%。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总体水平有所上调,主要原因是随着居民的入驻以及学校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人口越来越密集,配套的超市、餐饮、零售商业等商业服务设施也越来越完善,商业繁华度得到很大提升,土地区位发生明显变化,对土地级别区域相应的调整,其总体地价水平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需相应调整。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幅度+3%~+9%,其总体地价水平有所上涨。主要调整区域为:①清流一中、盛世鑫城、如意大厦片由Ⅲ1调整至Ⅱ2,上调幅度+58%;②龙郡首府、九龙明珠、怡景书苑、北山片由Ⅲ1调整至Ⅱ3,上调幅度+40%;③东城新村、玫瑰家园片由Ⅲ2调整至Ⅲ1,上调幅度+17%。出现调整的主要原因与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原因相同。

工矿和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工矿、仓储用地在上一轮的基础上上调了+22%~+41%。主要由于: ①近年来引进的工业项目大多集中于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等,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同时区域的土地取得成本也逐渐上升;②《清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38号文件的发布实施,明确对园区地价进行调整,从而促进了工矿、仓储用地总体地价水平的上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市场不发育,多为政府支持的发展用地,依据各用地类型的功能及产生的经济收益,对其作正向小幅度调整,总体上调幅度+1%~+6%。

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公用设施用基准地价调整幅度为+2%~+5%,主要由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外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公用设施用地总体地价水平稳中有升,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其作正向小幅度调整。

由于交通运输用地、殡葬用地以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供应量少,土地市场不发育,其地价水平变化不大,因此,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对此类用地的基准地价不作调整即维持原有的地价水平。

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中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幅度+25%~+41%,主要由于按照工业用地整体持有基准地价确定,故本轮对此类用地作相应作正向幅度调整,其余参照相对应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不大,上调幅度+2%~+5%。

乡镇基准地价对比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外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商业服务业、居住等营利性用地总体地价水平稳中有升,其商业服务业用地上调幅度0%~+12%;居住用地上调幅度+3%~+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调幅度0%~+20%;公用设施用地上调幅度0%~+8%。

近年来乡镇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多集中于嵩溪镇、温郊乡两个乡镇所在开发区,相同级别的宗地出让价格相同或相近,金星工业园作为省级重点开发区,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同时区域的土地取得成本也逐渐上升,考虑到与建制镇相衔接,本轮仅对嵩溪镇和嵩口镇工矿、仓储用地作正向幅度调整,其中工矿用地上调幅度+20%;仓储用地上调幅度+19%,其余乡镇工矿、仓储用地的基准地价维持原有地价水平。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8-532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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