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日期:2024-03-11 16:38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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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指导方针,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流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

  3、《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

  4、《清流县地质灾害防治暂行办法》(清自然资〔2020〕117号)。

  三、主要内容 

  “防治方案”全文共七章。

  第一章 前言,阐述2023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并列出编制防治方案的有关依据。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我县截至方案发布之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阐明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 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气象局的2024年气象预测,对我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阐明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

  第四章 重点防范期,根据2024年气象预测,我县汛期为3月-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月~9月,其中5月下旬中前期到6月中旬中前期的大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群测群防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排危除险、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治理:从省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选取,由自然因素引发,威胁人数应超过5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应超过1000万元;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中选取,受益人口超过50人,工程造价一般在100万元以下,实施一个排危除险工程包后应核销5个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已拆除旧宅的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户,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中选取,每户补助 1 万元。

  乡镇、部门职责,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截至方案发布之日,全县地质灾害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清单、群测群防网络联系表及各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四、解读机关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0598-5322936或0598-53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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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政策解读.png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指导方针,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流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

  3、《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

  4、《清流县地质灾害防治暂行办法》(清自然资〔2020〕117号)。

  三、主要内容 

  “防治方案”全文共七章。

  第一章 前言,阐述2023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并列出编制防治方案的有关依据。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我县截至方案发布之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阐明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 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气象局的2024年气象预测,对我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阐明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

  第四章 重点防范期,根据2024年气象预测,我县汛期为3月-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月~9月,其中5月下旬中前期到6月中旬中前期的大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群测群防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排危除险、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治理:从省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选取,由自然因素引发,威胁人数应超过5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应超过1000万元;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中选取,受益人口超过50人,工程造价一般在100万元以下,实施一个排危除险工程包后应核销5个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已拆除旧宅的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户,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中选取,每户补助 1 万元。

  乡镇、部门职责,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截至方案发布之日,全县地质灾害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清单、群测群防网络联系表及各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四、解读机关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0598-5322936或0598-53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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