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背景依据
现代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提升优化物流发展环境,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增效能、上台阶、抢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县2022年8月印发的《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形成了《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措施》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清流县设立且营业收入主体在我县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含快递企业)。本《措施》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给予引进或上规模物流企业奖励。对我县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新落户交通物流企业,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扶持;已落户的规上交通物流企业,新购置货车50辆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已落户的规下交通物流企业达到规上交通物流企业标准,给予50万元扶持。
2、给予交通物流企业货车吨位总数增长奖励。对我县已落户的车辆数15辆及以上的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扩大经营规模,货车吨位总数净增长,给予每吨100元扶持,封顶10万元。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园区
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在现代物流园区,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投资并投入运行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封顶200万元。
2、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自入园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3、鼓励物流企业扩大仓储面积奖励。对物流企业新建(不含收购)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4万平方米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三)推动快递物流业全面发展
1、加快建设城区快递集中园区。快递企业租用快递集中园区县属厂房,租赁期5年以上的,实行“两免两减”,即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
2、支持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县域内快递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利用闲置厂房、租用场地等方式建设的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实际集中营运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设全自动化智能分拨中心,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实际建设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县落户、纳税、入统,设立区域性中转仓的快递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00万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年营业额达10000万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
4、保障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村基础服务网络。对实现所有快递共享使用的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给予补贴1000元/年。
5、推进快递进村便民服务。对进村快递按0.35元/件进行补助,同一企业补助资金封顶50万元/年。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有关奖励金原则上按年度于2025年6月前组织兑现。符合奖励政策的物流企业,在2025年5月份内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函及业务清单,县交通运输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申报购车补助的企业持车辆行驶证及运管部门运输证复印件(应携带原件核对)、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奖励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2、申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的企业,持第三方决算审计报告、付款凭证、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持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
3、申报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补助的企业,持第三方决算审计报告或租赁合同、全自动化智能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纳税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申报快递进村便民服务补助的企业,提交快递进村数据及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
五、关键词诠释
规上交通物流企业:规上交通物流企业标准为货车数量50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98-5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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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现代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提升优化物流发展环境,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增效能、上台阶、抢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县2022年8月印发的《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形成了《清流县进一步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措施》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清流县设立且营业收入主体在我县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含快递企业)。本《措施》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给予引进或上规模物流企业奖励。对我县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新落户交通物流企业,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扶持;已落户的规上交通物流企业,新购置货车50辆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已落户的规下交通物流企业达到规上交通物流企业标准,给予50万元扶持。
2、给予交通物流企业货车吨位总数增长奖励。对我县已落户的车辆数15辆及以上的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扩大经营规模,货车吨位总数净增长,给予每吨100元扶持,封顶10万元。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园区
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在现代物流园区,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投资并投入运行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封顶200万元。
2、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自入园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3、鼓励物流企业扩大仓储面积奖励。对物流企业新建(不含收购)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4万平方米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三)推动快递物流业全面发展
1、加快建设城区快递集中园区。快递企业租用快递集中园区县属厂房,租赁期5年以上的,实行“两免两减”,即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
2、支持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县域内快递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利用闲置厂房、租用场地等方式建设的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实际集中营运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设全自动化智能分拨中心,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实际建设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在我县落户、纳税、入统,设立区域性中转仓的快递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00万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年营业额达10000万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
4、保障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村基础服务网络。对实现所有快递共享使用的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给予补贴1000元/年。
5、推进快递进村便民服务。对进村快递按0.35元/件进行补助,同一企业补助资金封顶50万元/年。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有关奖励金原则上按年度于2025年6月前组织兑现。符合奖励政策的物流企业,在2025年5月份内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函及业务清单,县交通运输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申报购车补助的企业持车辆行驶证及运管部门运输证复印件(应携带原件核对)、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奖励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2、申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的企业,持第三方决算审计报告、付款凭证、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持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
3、申报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补助的企业,持第三方决算审计报告或租赁合同、全自动化智能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纳税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申报快递进村便民服务补助的企业,提交快递进村数据及书面承诺函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
五、关键词诠释
规上交通物流企业:规上交通物流企业标准为货车数量50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98-5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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