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7-01 10:59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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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民生设施更新不断推进,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项目日益增多,占道施工与市民出行需求矛盾突出。如何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在确保城市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安全,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成为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有效整治占道施工扰民、反复开挖等行为改善群众出行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市政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杜绝“马路拉链”问题,打造与全省文明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确保城市道路完整通畅和市容环境整洁,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各部门联审、跟踪管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原则。

  包括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

  建设工程涉及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堤、分车带、边沟、市政景观道路、公园园路、公共广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行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第三部分各部门联审。 

  (一)明确了城区道路挖掘审批制度。

  (二)明确审批材料和办理流程。

  (三)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私自挖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跟踪管理

  (一)进一步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力度。

  (二)明确道路开挖回填修复标准。

  (三)强化现场施工执法监督管理。

  四、注意事项

  1.重点、敏感路段或较大型、施工工艺复杂的施工项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现场踏勘后,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应提前5天将挖掘地点、范围、期限等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后,方可施工。

  2.紧急抢修的。因埋设在城市道路下方的燃气、电力、通讯、自来水、污水等管线发生故障,或防汛救灾等应急抢修工程需开挖城区道路(绿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并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经批准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因变更施工方案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向审批单位进行变更申请。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8533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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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jpg

  一、背景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民生设施更新不断推进,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项目日益增多,占道施工与市民出行需求矛盾突出。如何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在确保城市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安全,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成为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有效整治占道施工扰民、反复开挖等行为改善群众出行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市政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杜绝“马路拉链”问题,打造与全省文明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确保城市道路完整通畅和市容环境整洁,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各部门联审、跟踪管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原则。

  包括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

  建设工程涉及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堤、分车带、边沟、市政景观道路、公园园路、公共广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行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第三部分各部门联审。 

  (一)明确了城区道路挖掘审批制度。

  (二)明确审批材料和办理流程。

  (三)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私自挖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跟踪管理

  (一)进一步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力度。

  (二)明确道路开挖回填修复标准。

  (三)强化现场施工执法监督管理。

  四、注意事项

  1.重点、敏感路段或较大型、施工工艺复杂的施工项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现场踏勘后,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应提前5天将挖掘地点、范围、期限等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后,方可施工。

  2.紧急抢修的。因埋设在城市道路下方的燃气、电力、通讯、自来水、污水等管线发生故障,或防汛救灾等应急抢修工程需开挖城区道路(绿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并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经批准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因变更施工方案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向审批单位进行变更申请。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8533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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