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实施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分成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实施、阶段总结报告、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5个步骤。
四、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针对招标投标关键环节,梳理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招投标参与人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等6类主体,可能存在的22种违法违规情形。本次专项治理从2024年3月开始查找问题,2024年6月底落实整改、形成总结报告;2024年7月开始,持续巩固提升,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增强相关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意识;同时,要求持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提出22项治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一)治理招标文件条件设置不合理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严格招标文件核查。
(二)治理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方面。提出3项治理措施:一是实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告知;二是建立招标人行为负面清单;三是健全招标人行为抽查制度。
(三)治理串通投标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加强大数据分析监管;二是开展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
(四)治理挂靠租借资质、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方面。提出4项治理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书面报告制度;二是严格项目班子管理;三是巩固标后监管工作;四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治理不按程序变更,随意增加工程概算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变更审批程序;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六)治理评标专家不公正、不负责、徇私舞弊方面。提出3项治理措施:一是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二是强化评标行为监督;三是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七)治理招标制度执行不严、监督虚化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落实行政监督责任。
(八)治理整治小型项目乱象方面。提出1项治理措施: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九)治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提出3项治理措施:一是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抽查;二是摸排起底问题线索;三是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8-53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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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实施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分成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实施、阶段总结报告、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5个步骤。
四、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针对招标投标关键环节,梳理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招投标参与人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等6类主体,可能存在的22种违法违规情形。本次专项治理从2024年3月开始查找问题,2024年6月底落实整改、形成总结报告;2024年7月开始,持续巩固提升,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增强相关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意识;同时,要求持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提出22项治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一)治理招标文件条件设置不合理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严格招标文件核查。
(二)治理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方面。提出3项治理措施:一是实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告知;二是建立招标人行为负面清单;三是健全招标人行为抽查制度。
(三)治理串通投标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加强大数据分析监管;二是开展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
(四)治理挂靠租借资质、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方面。提出4项治理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书面报告制度;二是严格项目班子管理;三是巩固标后监管工作;四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治理不按程序变更,随意增加工程概算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变更审批程序;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六)治理评标专家不公正、不负责、徇私舞弊方面。提出3项治理措施:一是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二是强化评标行为监督;三是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七)治理招标制度执行不严、监督虚化方面。提出2项治理措施: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落实行政监督责任。
(八)治理整治小型项目乱象方面。提出1项治理措施: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九)治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提出3项治理措施:一是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抽查;二是摸排起底问题线索;三是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8-53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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