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福建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 委编办〔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建设等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着力构建乡镇之间、乡镇和部门之间、部门之间一体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三、工作进展
于2024年10月18日印发了《清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目前已启动执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有关工作。
四、范围期限
(一)范围
龙津镇、里田乡、长校镇、嵩溪镇、林畲镇、温郊乡、嵩口镇、余朋乡、田源乡、灵地镇、李家乡、赖坊镇、沙芜乡等13个乡(镇)。
(二)期限
1.安排部署(2024年9月底前)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启动执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有关工作。
2.全面开展(2024年10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3.总结推进(2024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
五、主要内容
(一)片区划定
根据乡镇地理位置、产业发展、执法力量、执法重点、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4个联合执法片区: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一片区:龙津镇、里田乡、长校镇。片区驻点设在龙津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一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二片区:嵩溪镇、林畲镇、温郊乡。片区驻点设在嵩溪镇,由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第二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三片区:嵩口镇、余朋乡、田源乡。片区驻点设在嵩口镇,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第三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交通运输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四片区:灵地镇、李家乡、赖坊镇、沙芜乡。片区驻点设在灵地镇,由县农业和水利局作为第四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农业和水利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二)人员力量
各片区联合执法队伍由“片长”、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县级执法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和下沉人员组成。下沉人员由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下沉比例不低于行政执法人员的50%。
(三)执法权责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清政规〔2022〕1号)精神,各乡镇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由有管辖权的乡镇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已赋权给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未赋权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责任不变。
(四)运行机制
一是执法案件报告制度。涉及跨乡镇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统筹开展联合执 法 制度。对于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由“片长”统筹调配本片区联合执法组成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执法。三是案件研讨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等作用,协调指导各片区、各乡镇做好法 制审核工作。结合工作需要,由“片长”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处置疑难复杂案件。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婕;联系电话:0598-5338219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福建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 委编办〔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建设等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着力构建乡镇之间、乡镇和部门之间、部门之间一体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三、工作进展
于2024年10月18日印发了《清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目前已启动执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有关工作。
四、范围期限
(一)范围
龙津镇、里田乡、长校镇、嵩溪镇、林畲镇、温郊乡、嵩口镇、余朋乡、田源乡、灵地镇、李家乡、赖坊镇、沙芜乡等13个乡(镇)。
(二)期限
1.安排部署(2024年9月底前)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启动执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有关工作。
2.全面开展(2024年10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3.总结推进(2024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
五、主要内容
(一)片区划定
根据乡镇地理位置、产业发展、执法力量、执法重点、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4个联合执法片区: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一片区:龙津镇、里田乡、长校镇。片区驻点设在龙津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一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二片区:嵩溪镇、林畲镇、温郊乡。片区驻点设在嵩溪镇,由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第二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三片区:嵩口镇、余朋乡、田源乡。片区驻点设在嵩口镇,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第三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交通运输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第四片区:灵地镇、李家乡、赖坊镇、沙芜乡。片区驻点设在灵地镇,由县农业和水利局作为第四片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片长”由县农业和水利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二)人员力量
各片区联合执法队伍由“片长”、乡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县级执法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和下沉人员组成。下沉人员由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下沉比例不低于行政执法人员的50%。
(三)执法权责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清政规〔2022〕1号)精神,各乡镇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由有管辖权的乡镇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已赋权给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未赋权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责任不变。
(四)运行机制
一是执法案件报告制度。涉及跨乡镇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统筹开展联合执 法 制度。对于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由“片长”统筹调配本片区联合执法组成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执法。三是案件研讨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等作用,协调指导各片区、各乡镇做好法 制审核工作。结合工作需要,由“片长”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处置疑难复杂案件。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婕;联系电话:0598-533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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