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号禁火令的通知》

日期:2025-01-18 10:59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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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延长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5年1月19日-1月24日)。《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2025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3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火源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检查督导。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发布禁火令,做好应急准备,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稳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火源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检查督导。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稳定,在县域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情、火灾。

  三、工作进展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号禁火令的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范围为清流县辖区;期限:2025年1月19日—1月24日。

  五、主要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正兴,联系电话:1586088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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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号禁火令的通知.jpg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延长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5年1月19日-1月24日)。《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2025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3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火源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检查督导。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发布禁火令,做好应急准备,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稳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火源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检查督导。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稳定,在县域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情、火灾。

  三、工作进展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号禁火令的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范围为清流县辖区;期限:2025年1月19日—1月24日。

  五、主要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正兴,联系电话:1586088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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