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 2025年度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下文。
二、目标任务
完成清流县2025年度烟叶生产目标,落实种植烟叶面积5.42万亩,完成收购烟叶12.96万担。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2月已根据三明市烟草专卖局下达我县烟叶种植计划任务,分解计划至各种烟乡镇、种烟村。目前全县已落实烟叶种植面积5.42万亩,当前正处于烟叶生产田管阶段。
四、范围期限
2025年度烟叶生产收购工作,考核对象包含各种烟乡镇和种烟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考核范围为烟叶数量、烟叶质量、永久稻烟田保护、烟稻产业融合、收购秩序管理及烟叶合同管理等六项。
五、主要内容
1.对乡镇烟叶税分成考核要求为:
乡镇烟叶税分成比例按照44%为基数,结合计划合同完成率折算(完成计划任务90%以下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基数的85%折算返还;完成计划任务90%(含)-95%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返还;完成计划任务95%(含)以上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基数的100%标准返还。)
对烟叶质量的考核,上等烟比例达到考核要求的奖励15000元;上等烟比例达到考核要求的90%(含)-100%之间的以15000元为基数按实际完成比例奖励;上等烟比例低于考核要求90%以下的不予奖励。上等烟考核比例为70%。
永久稻烟田保护考核,对规划的永久稻烟田内出现“六个不”情况的,扣减相应烟叶税4%。
烟稻产业融合考核,烟后稻(粮)(含制种、玉米,下同)种植比例低于98%的,每少1%扣减其烟叶税1%。
烟叶收购秩序考核,收购期间发生烟农上访、打架斗殴或殴打收购工作人员等恶性事件的,从返税中扣乡镇3万元;出现烟叶外流严重、烟贩活动频繁或配合打击烟贩活动不力,导致完不成合同收购计划的,从返税中扣乡镇5万元。
烟叶合同管理考核,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每超种一亩相应乡镇收购量中扣减10担。
2.村主要干部考核要求为:
任务完成数量考核。合同收购量完成90%以下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6元/担;合同收购量完成90%(含)-95%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9元/担;合同收购量完成95%(含)以上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12元/担。
永久稻烟田保护考核,对规划的永久稻烟田内出现“六个不”情况的,奖励金中扣除2元/担。
出现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该村村主要干部按奖励标准的80%计算。
出现非法销售烟叶造成任务完不成,或村主要干部参与贩烟活动及其他扰乱收购秩序行为的,不予奖励。
六、注意事项:
乡镇及村主要干部烟叶税分成奖励考核计算兑现:由县烟草部门提供有关考核数据,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兑现考核奖励。
村主要干部考核奖励金由烟叶税提取,奖金提取后,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相关责任人。
七、关键词诠释:
烟叶税:针对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的特定税种,根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计算税额。
烟叶税分成: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流县烟叶税分成比例为:县财政44%,乡镇44%,其余12%用于烟基管护及烟叶产业发展专项扶持、主要干部奖励考核、人工影响天气等。
八、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亮,单位:清流县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139605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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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下文。
二、目标任务
完成清流县2025年度烟叶生产目标,落实种植烟叶面积5.42万亩,完成收购烟叶12.96万担。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2月已根据三明市烟草专卖局下达我县烟叶种植计划任务,分解计划至各种烟乡镇、种烟村。目前全县已落实烟叶种植面积5.42万亩,当前正处于烟叶生产田管阶段。
四、范围期限
2025年度烟叶生产收购工作,考核对象包含各种烟乡镇和种烟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考核范围为烟叶数量、烟叶质量、永久稻烟田保护、烟稻产业融合、收购秩序管理及烟叶合同管理等六项。
五、主要内容
1.对乡镇烟叶税分成考核要求为:
乡镇烟叶税分成比例按照44%为基数,结合计划合同完成率折算(完成计划任务90%以下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基数的85%折算返还;完成计划任务90%(含)-95%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返还;完成计划任务95%(含)以上的乡镇,烟叶税分成按照基数的100%标准返还。)
对烟叶质量的考核,上等烟比例达到考核要求的奖励15000元;上等烟比例达到考核要求的90%(含)-100%之间的以15000元为基数按实际完成比例奖励;上等烟比例低于考核要求90%以下的不予奖励。上等烟考核比例为70%。
永久稻烟田保护考核,对规划的永久稻烟田内出现“六个不”情况的,扣减相应烟叶税4%。
烟稻产业融合考核,烟后稻(粮)(含制种、玉米,下同)种植比例低于98%的,每少1%扣减其烟叶税1%。
烟叶收购秩序考核,收购期间发生烟农上访、打架斗殴或殴打收购工作人员等恶性事件的,从返税中扣乡镇3万元;出现烟叶外流严重、烟贩活动频繁或配合打击烟贩活动不力,导致完不成合同收购计划的,从返税中扣乡镇5万元。
烟叶合同管理考核,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每超种一亩相应乡镇收购量中扣减10担。
2.村主要干部考核要求为:
任务完成数量考核。合同收购量完成90%以下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6元/担;合同收购量完成90%(含)-95%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9元/担;合同收购量完成95%(含)以上的村,村主要干部奖励标准为12元/担。
永久稻烟田保护考核,对规划的永久稻烟田内出现“六个不”情况的,奖励金中扣除2元/担。
出现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该村村主要干部按奖励标准的80%计算。
出现非法销售烟叶造成任务完不成,或村主要干部参与贩烟活动及其他扰乱收购秩序行为的,不予奖励。
六、注意事项:
乡镇及村主要干部烟叶税分成奖励考核计算兑现:由县烟草部门提供有关考核数据,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兑现考核奖励。
村主要干部考核奖励金由烟叶税提取,奖金提取后,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相关责任人。
七、关键词诠释:
烟叶税:针对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的特定税种,根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计算税额。
烟叶税分成: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流县烟叶税分成比例为:县财政44%,乡镇44%,其余12%用于烟基管护及烟叶产业发展专项扶持、主要干部奖励考核、人工影响天气等。
八、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亮,单位:清流县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139605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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