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7-01 10:59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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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广运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2025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农党组〔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清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营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市县对接合作、政府政策扶持、镇村服务推广、社会支持配合的运营格局。完善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进展

  清流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12月30日与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1月9日,县农水局召开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会议,并邀请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讲师为县农经指导站、各乡镇经管站工作负责人、农村代理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农村产权交易的工作流程,让培训人员对政策内容了解和掌握得更加透彻。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工作体系 

  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县乡村联动服务平台。设立县级服务中心,按照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结算和统一收费标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设立乡镇服务站,按照交易范围整合经管、农技、自然资源、村建、招投标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规范设置服务窗口,明确相关职责,配备办公设备。负责本乡镇交易项目的信息收集、初审、上报等工作,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以及对村级服务室有关业务的指导,并做好与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接。设立村级服务室,各村也应按照相关交易要求,由各村党组织书记牵头,整合报账员、农技员、林技员等相关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主要做好本村交易项目进场前的议事公开民主决策事项、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完善资产管理 

  1.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登记制度。村集体要对经营性资源、资产的地点、四至界址、面积、类别,以及流转、使用、经营等情况建立登记簿,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额、期限等。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签订的经济合同分别建立收入类、支出类合同台账,合同台账要报乡镇经管机构进行备案,便于合同的履行监督。

  3.规范村集体资产经营行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行为,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杜绝口头协议、约定,签订的合同应向集体成员公开。拟订经济合同条款时,应当完整记载承包租赁单位(个人)、承包租赁费、经营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具体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完善线上监管方式。推动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接,建立电子台账,数据共享,实现产权交易数据和资产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动态更新。

  (三)明确交易范围、标准、流程 

  1.交易范围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2)农村集体林权。(3)“四荒”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7)涉农知识产权。(8)其他。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均可进入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2.交易标准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须进入清流两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公开交易,具体标准为:(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单宗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2)农村集体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底价均在3万元及以上。(3)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底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可以进入清流两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公开交易;货物单项采购交易价格在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货物批量采购价格在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交易底价在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在3万元及以上。

  3.交易流程 

  建立完善“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交纳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公示—组织签约—交易结算—交易鉴证—归档备查”交易程序,不断优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推动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五、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艺恬 联系电话:1586017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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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png

  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广运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2025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农党组〔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清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营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市县对接合作、政府政策扶持、镇村服务推广、社会支持配合的运营格局。完善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进展

  清流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12月30日与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1月9日,县农水局召开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会议,并邀请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讲师为县农经指导站、各乡镇经管站工作负责人、农村代理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农村产权交易的工作流程,让培训人员对政策内容了解和掌握得更加透彻。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工作体系 

  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县乡村联动服务平台。设立县级服务中心,按照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结算和统一收费标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设立乡镇服务站,按照交易范围整合经管、农技、自然资源、村建、招投标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规范设置服务窗口,明确相关职责,配备办公设备。负责本乡镇交易项目的信息收集、初审、上报等工作,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以及对村级服务室有关业务的指导,并做好与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接。设立村级服务室,各村也应按照相关交易要求,由各村党组织书记牵头,整合报账员、农技员、林技员等相关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主要做好本村交易项目进场前的议事公开民主决策事项、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完善资产管理 

  1.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登记制度。村集体要对经营性资源、资产的地点、四至界址、面积、类别,以及流转、使用、经营等情况建立登记簿,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额、期限等。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签订的经济合同分别建立收入类、支出类合同台账,合同台账要报乡镇经管机构进行备案,便于合同的履行监督。

  3.规范村集体资产经营行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行为,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杜绝口头协议、约定,签订的合同应向集体成员公开。拟订经济合同条款时,应当完整记载承包租赁单位(个人)、承包租赁费、经营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具体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完善线上监管方式。推动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接,建立电子台账,数据共享,实现产权交易数据和资产管理数据互联互通、动态更新。

  (三)明确交易范围、标准、流程 

  1.交易范围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2)农村集体林权。(3)“四荒”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7)涉农知识产权。(8)其他。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均可进入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2.交易标准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须进入清流两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公开交易,具体标准为:(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单宗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2)农村集体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底价均在3万元及以上。(3)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底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可以进入清流两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公开交易;货物单项采购交易价格在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货物批量采购价格在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交易底价在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在3万元及以上。

  3.交易流程 

  建立完善“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交纳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公示—组织签约—交易结算—交易鉴证—归档备查”交易程序,不断优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推动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五、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艺恬 联系电话:1586017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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