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7月2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土地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等文件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总体框架由3个部分11点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确权登记内容,涉及登记范围、权利主体认定、分类确权登记、其他情形确权登记处理、确权登记程序,第三部分为工作保障。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等信息,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部分,确权登记。一是登记的范围,我县集体土地范围内2020年7月3日前已建成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农村主要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二是权利主体认定,确权登记的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符合要求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分类确权登记,根据建房占地的历史及实际现状按照审批情况、建房时间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四是其他情形确权登记处理,对非本村权利主体登记、原土地权利人或批准使用人死亡、不认定为“一户多宅”情形、“户”及“户”内成员的认定、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农村老祖屋确权登记、不符合登记等情形明确相应处理和确权登记方式。五是确权登记程序,由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等相关材料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建房资格、房屋土地实际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发布确权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权审核意见。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受理登簿发证。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制定工作计划及方案,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开展确权登记具体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审核的政策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资金保障;县住建局负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质量安全与农村风貌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审批、农房验收及登记中的有关权属认定等工作;各村委会负责确权申请材料初审。三是质量保障。各乡(镇)在涉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应确保材料收集、申请审核等环节的质量。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工作人员务必坚持政策导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环节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宅基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广泛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三、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招娣
联系电话:0598-5321848,0598-533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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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流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土地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等文件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总体框架由3个部分11点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确权登记内容,涉及登记范围、权利主体认定、分类确权登记、其他情形确权登记处理、确权登记程序,第三部分为工作保障。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等信息,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部分,确权登记。一是登记的范围,我县集体土地范围内2020年7月3日前已建成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农村主要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二是权利主体认定,确权登记的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符合要求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分类确权登记,根据建房占地的历史及实际现状按照审批情况、建房时间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四是其他情形确权登记处理,对非本村权利主体登记、原土地权利人或批准使用人死亡、不认定为“一户多宅”情形、“户”及“户”内成员的认定、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农村老祖屋确权登记、不符合登记等情形明确相应处理和确权登记方式。五是确权登记程序,由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来源等相关材料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建房资格、房屋土地实际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发布确权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权审核意见。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受理登簿发证。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制定工作计划及方案,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开展确权登记具体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审核的政策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资金保障;县住建局负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质量安全与农村风貌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审批、农房验收及登记中的有关权属认定等工作;各村委会负责确权申请材料初审。三是质量保障。各乡(镇)在涉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应确保材料收集、申请审核等环节的质量。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工作人员务必坚持政策导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环节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宅基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广泛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三、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招娣
联系电话:0598-5321848,0598-533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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