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25版)》的通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6 事故分级
2 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 清流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2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3 事故风险分析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县指挥部及职责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4 信息报告和处置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应急处置
5.3 信息发布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事故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通信及信息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技术储备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清流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确保事件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我县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清流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清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储存、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燃气槽车运输,企业自建式点供站,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 《清流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专项预案,是指导我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1.4.2 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本企业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项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情况;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联络通讯方式、培训与演习情况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意识。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燃气经营企业为主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建立以县、乡镇、企业分级负责的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燃气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各县直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属地乡镇负责参与现场秩序维护、临时安置、应急物资等;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燃气突发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
(5)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燃气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 事故分级
燃气事故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普通(Ⅴ级)五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影响全县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影响10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影响5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影响10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5.普通事故(Ⅴ级):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仅导致人员轻微受伤或无人受伤;影响居民用户停止供气,但可立即抢修恢复的。
本条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目前我县燃气形成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共存,天然气市场逐渐扩大的局面。全县范围内共有燃气企业2家,其中管道燃气公司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1家。
2.1 清流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已建天然气地下管线长度74.12公里(其中中高压管线长度28.55公里,低压管道长度45.57公里),庭院立管24.6公里,LNG储罐1*60m³。
2.2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目前有液化气瓶约13300个,厂区液化气储罐有4个,总容量200m³,含3个储罐和1个残液罐。全县各乡镇燃气供应点有16个(城区供应点2个)。
2.3 事故风险分析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管道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县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清流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分管燃气主管部门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部门组成。县指挥部下设救援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调查处理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气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2.1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燃气企业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燃气管线等市政管线、设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挥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规定将事件信息上报省市应急部门,必要时请示省市应急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过渡期生活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
3.2.3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快速、安全通行;组织现场人员疏散,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涉及刑事案件的现场取证和证据保全等。
3.2.4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指导燃气供应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3.2.5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6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进行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3.2.7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预算、管理,依法
依规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2.8 县工信局:负责事故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地区通信畅通。
3.2.9 县交通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3.2.10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3.2.11 县卫健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3.2.1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事故周边区域已有的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3.2.13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配合新闻通稿的起草,配合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
3.2.14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2.15 乡镇政府(属地):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救援,协调本区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搞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3.2.16各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相应职责,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立即派遣救援队伍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有关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县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燃气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住建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乡镇报告;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当于第一时间(半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燃气企业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县安委办、县指挥部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以上事故应当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在互联网传播,避免舆情发酵、事态扩大。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可参考附件4:紧急信息报送模板):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类型,生产、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燃气突发事故先期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事故发生所在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先期处置。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降低事故影响,尽快消除事故险情。采取燃气侦测、警戒疏散、解救人员、消除火源、切断气源、管道设备放散、事故信息上报、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及外部支援等相关应急抢险处置措施,并对现场抢险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遵守应急抢险作业规程,确保人员安全,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4.2.2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五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初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省、市应急支援队伍到达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最新情况。省、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省、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后,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2)初判将要发生较大燃气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在市应急支援队伍到达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市级报告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市级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市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后,按照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3)初判将要发生一般燃气事故,由县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燃气企业、消防救援等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响应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燃气企业按照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初步判断即将发生普通燃气事故时,启动Ⅴ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下达命令并进行指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燃气企业、消防救援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最新情况。当事故随着时间推移进一步恶化,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若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应立即开展抢修并恢复供气,同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应撤销预警。
5.2 应急处置
5.2.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燃气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展开自救活动,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和报告。
5.2.2 县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5.2.3县燃气突发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4各小组、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听从县燃气突发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消除事故;善后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并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5.2.5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3 信息发布
Ⅴ级预警信息经副指挥长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Ⅳ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局备案。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市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省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作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5.4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较大以上事故需报省市指挥部批准)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救援行动完成后,由事发属地乡镇政府、保险机构、事故责任等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彻底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人员安置、伤员救治、抚恤救济、灾后重建和秩序恢复,确保社会稳定。事故发生所在燃气企业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恢复与重建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2)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危害成分,向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监测结果,提供决策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6.2 事故调查
处理组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损失,认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本预案及企业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7.1.2县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火箭救援队等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在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救援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7.1.3燃气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同时要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保持联系,互通信息,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确保救援渠道的畅通和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于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7.2 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7.3 物资装备保障
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县指挥部报备。
7.4 交通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 治安保障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6 技术储备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应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建立并逐步完善燃气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8 日常管理
8.1 宣传培训
8.1.1各乡镇政府应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
8.1.2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8.1.3各县直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后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1.4 文化宣传单位,应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采用各种形式,引导居民关注燃气安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8.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订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情形。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说明。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
清流县处置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和燃气企业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4.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6.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参加。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通信交通、应急物资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补偿理赔,生活秩序、生态恢复等工作。
8.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及组成进行调整。
附件2
附表2.1 清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急抢险工具、设备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所属单位 |
存放场所 |
单位负责人 |
|
姓名 |
电话 |
||||||
1 |
CP7000—S汽油发电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2 |
抢险车 |
交通运输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3 |
DRI-2S电熔焊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4 |
Z3T-R4M电动套丝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5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消防器材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6 |
防爆工具(箱)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7 |
防爆头灯、工作灯、手电筒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8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消防器材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9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工程设备 |
6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0 |
全浓度气体检测仪 |
危化救援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1 |
警示牌 |
危化救援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2 |
警戒带 |
危化救援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3 |
防冻服、手套、头盔 |
工程设备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4 |
肩背正压式呼吸器 |
危化救援 |
2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5 |
安全带 |
工程设备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6 |
防爆对讲机 |
通讯类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7 |
路椎 |
工程设备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8 |
消防水带 |
消防器材 |
3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9 |
水枪 |
消防器材 |
3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序号 |
队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林金权 |
15259862980 |
负责人 |
2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戴清荣 |
18060170271 |
|
3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张 劲 |
18806006066 |
|
4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林 虎 |
13960525050 |
|
5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谢宝富 |
18030126535 |
|
6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邹 斌 |
18350817910 |
|
7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叶志浩 |
15859811525 |
|
8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李永超 |
18046480801 |
|
9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罗文斌 |
13799273801 |
|
10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黄于海 |
19859865576 |
|
11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彭少先 |
13507554828 |
|
12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晏文龙 |
18760267322 |
|
13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钟志涛 |
19905989178 |
|
附件3
附表3.1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抢险工具、设备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所属单位 |
存放场所 |
单位负责人 |
|
姓名 |
电话 |
||||||
1 |
CP7000—柴油发电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柴油机房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消防器材 |
44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3 |
防爆工具(箱)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充装区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4 |
防爆移动照明 |
工程设备 |
1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辅助厂房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5 |
防爆头灯、工作灯、手电筒 |
工程设备 |
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门卫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6 |
消防水增压机 |
消防器材 |
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辅助厂房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7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储罐区、充装区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8 |
全浓度气体检测仪 |
危化救援 |
8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储罐区、充装区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9 |
防冻服、手套、头盔 |
工程设备 |
6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10 |
肩背正压式呼吸器 |
危化救援 |
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11 |
消防水带 |
消防器材 |
1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12 |
水枪 |
消防器材 |
24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附表3.2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队伍
序号 |
队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负责人 |
2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郑金东 |
13385981859 |
|
3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郭雪兰 |
13859423006 |
|
4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黄玉婷 |
15959462075 |
|
5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马雪梅 |
18760264881 |
|
6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杨海帆 |
15860860749 |
|
7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江日华 |
13024900218 |
|
8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王敏 |
15860898969 |
|
附件4:紧急信息报送模板
XX县XX镇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
3人受伤
XX年XX月XX时XX分, XX市XX县XX(乡)镇XX村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经初步核实,事故类型为XXX(管道燃气、液化气)。截至XX日XX时,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救援仍在进行中。
(第一段内容:写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以及多少人员伤亡等初步情况。)
事发后,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住建、应急、消防、卫健等有关部门全力搜救人员、救治伤者。市委常委XXX已赴现场处置。
(第二段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简要写事发后处置情况,不要因核实不重要的细节或撰写领导指示等情况耽误报送时间。)
目前,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有序开展。
(第三段内容:简要写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首报信息不超过一页。)
附:相关人员信息。
死亡人员:
1.XXX,男,XX岁,XX县XX镇人;
2.XXX,女,XX岁,XX县XX镇人。
受伤人员:
1.XXX,男,XX岁,XX县XX镇人;
2.XXX,女,XX岁,XX县XX镇人。
失联人员:
XXX,女,XX岁,XX县XX镇人。
(附件说明相关人员、企业等信息)
续报、终报要注重加强综合,重点反映事件最新进展、原因调查、善后处置、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续报信息标题要突出事件处置阶段性进展或最新情况,如“事件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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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6 事故分级
2 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 清流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2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3 事故风险分析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县指挥部及职责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4 信息报告和处置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应急处置
5.3 信息发布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事故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通信及信息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技术储备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清流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确保事件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我县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清流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清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储存、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燃气槽车运输,企业自建式点供站,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 《清流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专项预案,是指导我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1.4.2 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本企业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项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情况;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联络通讯方式、培训与演习情况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意识。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燃气经营企业为主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建立以县、乡镇、企业分级负责的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燃气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各县直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属地乡镇负责参与现场秩序维护、临时安置、应急物资等;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燃气突发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
(5)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燃气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 事故分级
燃气事故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普通(Ⅴ级)五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影响全县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影响10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影响5000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影响10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5.普通事故(Ⅴ级):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仅导致人员轻微受伤或无人受伤;影响居民用户停止供气,但可立即抢修恢复的。
本条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目前我县燃气形成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共存,天然气市场逐渐扩大的局面。全县范围内共有燃气企业2家,其中管道燃气公司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1家。
2.1 清流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已建天然气地下管线长度74.12公里(其中中高压管线长度28.55公里,低压管道长度45.57公里),庭院立管24.6公里,LNG储罐1*60m³。
2.2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目前有液化气瓶约13300个,厂区液化气储罐有4个,总容量200m³,含3个储罐和1个残液罐。全县各乡镇燃气供应点有16个(城区供应点2个)。
2.3 事故风险分析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管道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县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清流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分管燃气主管部门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部门组成。县指挥部下设救援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调查处理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气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2.1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燃气企业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燃气管线等市政管线、设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挥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规定将事件信息上报省市应急部门,必要时请示省市应急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过渡期生活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
3.2.3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快速、安全通行;组织现场人员疏散,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涉及刑事案件的现场取证和证据保全等。
3.2.4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指导燃气供应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3.2.5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6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进行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3.2.7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预算、管理,依法
依规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2.8 县工信局:负责事故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地区通信畅通。
3.2.9 县交通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3.2.10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3.2.11 县卫健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3.2.1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事故周边区域已有的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3.2.13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配合新闻通稿的起草,配合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
3.2.14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2.15 乡镇政府(属地):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救援,协调本区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搞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3.2.16各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相应职责,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立即派遣救援队伍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有关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县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燃气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住建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乡镇报告;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当于第一时间(半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燃气企业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县安委办、县指挥部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以上事故应当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在互联网传播,避免舆情发酵、事态扩大。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可参考附件4:紧急信息报送模板):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类型,生产、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燃气突发事故先期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事故发生所在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先期处置。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降低事故影响,尽快消除事故险情。采取燃气侦测、警戒疏散、解救人员、消除火源、切断气源、管道设备放散、事故信息上报、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及外部支援等相关应急抢险处置措施,并对现场抢险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遵守应急抢险作业规程,确保人员安全,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4.2.2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五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初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省、市应急支援队伍到达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最新情况。省、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省、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后,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2)初判将要发生较大燃气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在市应急支援队伍到达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市级报告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市级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市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后,按照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3)初判将要发生一般燃气事故,由县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燃气企业、消防救援等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响应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燃气企业按照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初步判断即将发生普通燃气事故时,启动Ⅴ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下达命令并进行指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燃气企业、消防救援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最新情况。当事故随着时间推移进一步恶化,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若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应立即开展抢修并恢复供气,同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应撤销预警。
5.2 应急处置
5.2.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燃气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展开自救活动,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和报告。
5.2.2 县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5.2.3县燃气突发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4各小组、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听从县燃气突发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消除事故;善后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并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5.2.5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3 信息发布
Ⅴ级预警信息经副指挥长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Ⅳ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局备案。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市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省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作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5.4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较大以上事故需报省市指挥部批准)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救援行动完成后,由事发属地乡镇政府、保险机构、事故责任等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彻底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人员安置、伤员救治、抚恤救济、灾后重建和秩序恢复,确保社会稳定。事故发生所在燃气企业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恢复与重建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2)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危害成分,向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监测结果,提供决策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6.2 事故调查
处理组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损失,认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本预案及企业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7.1.2县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火箭救援队等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在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救援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7.1.3燃气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同时要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保持联系,互通信息,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确保救援渠道的畅通和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于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7.2 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7.3 物资装备保障
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县指挥部报备。
7.4 交通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 治安保障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6 技术储备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应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建立并逐步完善燃气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8 日常管理
8.1 宣传培训
8.1.1各乡镇政府应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
8.1.2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8.1.3各县直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后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1.4 文化宣传单位,应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采用各种形式,引导居民关注燃气安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8.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订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情形。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说明。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
清流县处置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有关镇政府和燃气企业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4.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6.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参加。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通信交通、应急物资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补偿理赔,生活秩序、生态恢复等工作。
8.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及组成进行调整。
附件2
附表2.1 清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急抢险工具、设备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所属单位 |
存放场所 |
单位负责人 |
|
姓名 |
电话 |
||||||
1 |
CP7000—S汽油发电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2 |
抢险车 |
交通运输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3 |
DRI-2S电熔焊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4 |
Z3T-R4M电动套丝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5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消防器材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6 |
防爆工具(箱)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7 |
防爆头灯、工作灯、手电筒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8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消防器材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9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工程设备 |
6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0 |
全浓度气体检测仪 |
危化救援 |
1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1 |
警示牌 |
危化救援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2 |
警戒带 |
危化救援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3 |
防冻服、手套、头盔 |
工程设备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4 |
肩背正压式呼吸器 |
危化救援 |
2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5 |
安全带 |
工程设备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6 |
防爆对讲机 |
通讯类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7 |
路椎 |
工程设备 |
4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8 |
消防水带 |
消防器材 |
3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19 |
水枪 |
消防器材 |
3 |
清流中燃 |
城南站 |
张 斌 |
18950957390 |
序号 |
队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林金权 |
15259862980 |
负责人 |
2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戴清荣 |
18060170271 |
|
3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张 劲 |
18806006066 |
|
4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林 虎 |
13960525050 |
|
5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谢宝富 |
18030126535 |
|
6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邹 斌 |
18350817910 |
|
7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叶志浩 |
15859811525 |
|
8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李永超 |
18046480801 |
|
9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罗文斌 |
13799273801 |
|
10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黄于海 |
19859865576 |
|
11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彭少先 |
13507554828 |
|
12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晏文龙 |
18760267322 |
|
13 |
清流中燃应急抢修队 |
钟志涛 |
19905989178 |
|
附件3
附表3.1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抢险工具、设备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所属单位 |
存放场所 |
单位负责人 |
|
姓名 |
电话 |
||||||
1 |
CP7000—柴油发电机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柴油机房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消防器材 |
44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3 |
防爆工具(箱)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充装区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4 |
防爆移动照明 |
工程设备 |
1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辅助厂房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5 |
防爆头灯、工作灯、手电筒 |
工程设备 |
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门卫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6 |
消防水增压机 |
消防器材 |
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辅助厂房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7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工程设备 |
1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储罐区、充装区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8 |
全浓度气体检测仪 |
危化救援 |
8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储罐区、充装区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9 |
防冻服、手套、头盔 |
工程设备 |
6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10 |
肩背正压式呼吸器 |
危化救援 |
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11 |
消防水带 |
消防器材 |
12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12 |
水枪 |
消防器材 |
24 |
清流龙昌液化气公司 |
微型消防站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附表3.2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队伍
序号 |
队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王建明 |
13806978732 |
负责人 |
2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郑金东 |
13385981859 |
|
3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郭雪兰 |
13859423006 |
|
4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黄玉婷 |
15959462075 |
|
5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马雪梅 |
18760264881 |
|
6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杨海帆 |
15860860749 |
|
7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江日华 |
13024900218 |
|
8 |
清流县龙昌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王敏 |
15860898969 |
|
附件4:紧急信息报送模板
XX县XX镇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
3人受伤
XX年XX月XX时XX分, XX市XX县XX(乡)镇XX村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经初步核实,事故类型为XXX(管道燃气、液化气)。截至XX日XX时,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救援仍在进行中。
(第一段内容:写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以及多少人员伤亡等初步情况。)
事发后,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住建、应急、消防、卫健等有关部门全力搜救人员、救治伤者。市委常委XXX已赴现场处置。
(第二段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简要写事发后处置情况,不要因核实不重要的细节或撰写领导指示等情况耽误报送时间。)
目前,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有序开展。
(第三段内容:简要写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首报信息不超过一页。)
附:相关人员信息。
死亡人员:
1.XXX,男,XX岁,XX县XX镇人;
2.XXX,女,XX岁,XX县XX镇人。
受伤人员:
1.XXX,男,XX岁,XX县XX镇人;
2.XXX,女,XX岁,XX县XX镇人。
失联人员:
XXX,女,XX岁,XX县XX镇人。
(附件说明相关人员、企业等信息)
续报、终报要注重加强综合,重点反映事件最新进展、原因调查、善后处置、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续报信息标题要突出事件处置阶段性进展或最新情况,如“事件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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