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9月5日,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清农水〔2025〕216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1.《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规〔2025〕1号);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7年杂交水稻种子指导性生产工作的通知》(清政办发明电〔2025〕10号)精神,2025年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同时将制种大户一并纳入奖励。
二、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在清流县范围内,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大户及2025年杂交水稻(不含常规稻)制种30亩以上(含30亩)的制种大户。每亩补助50元,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即2025年申报,2026年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种粮大户提交材料
1.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1);
2.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种粮大户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监证(涵盖2025年,附件5);
4.种粮大户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种粮大户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的,原则上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二)制种大户提交材料
1.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申报表(附件2);
2.制种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与制种经纪人或与种业企业签订的生产合同;
4.提供杂交水稻制种投保的保单复印件(制种大户面积应以备案面积、保单面积相符);
5.属制种大户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制种大户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监证(涵盖2025年,附件5);
6.制种大户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制种大户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的,原则上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三)乡(镇)负责材料及两级公示
1.面积审核、登记造册。乡(镇)、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乡(镇)、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对所辖区的种粮大户和制种大户提交的材料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
2.村级公示。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经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7天(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
3.乡(镇)级公示。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经各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7)及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8),经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7天(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
五、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9月5日,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清农水〔2025〕216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1.《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规〔2025〕1号);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7年杂交水稻种子指导性生产工作的通知》(清政办发明电〔2025〕10号)精神,2025年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同时将制种大户一并纳入奖励。
二、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在清流县范围内,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大户及2025年杂交水稻(不含常规稻)制种30亩以上(含30亩)的制种大户。每亩补助50元,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即2025年申报,2026年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种粮大户提交材料
1.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1);
2.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种粮大户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监证(涵盖2025年,附件5);
4.种粮大户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种粮大户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的,原则上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二)制种大户提交材料
1.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申报表(附件2);
2.制种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与制种经纪人或与种业企业签订的生产合同;
4.提供杂交水稻制种投保的保单复印件(制种大户面积应以备案面积、保单面积相符);
5.属制种大户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制种大户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监证(涵盖2025年,附件5);
6.制种大户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制种大户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的,原则上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三)乡(镇)负责材料及两级公示
1.面积审核、登记造册。乡(镇)、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乡(镇)、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对所辖区的种粮大户和制种大户提交的材料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
2.村级公示。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经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7天(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
3.乡(镇)级公示。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经各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7)及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8),经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7天(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
五、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