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事项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公益性公墓是我县民生建设的重大短板,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殡葬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为解决群众关切的安葬问题,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原则,通过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需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三、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按福建省规定(闽政〔2014〕34号),以30年使用周期规划,我县采用对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进行收购,整合扩建并转变机构性质为公益性公墓模式,规划用地100亩。未销售墓位以及新建的墓位预计可满足60年需求。
(二)建设内容。公墓需包含墓园区(墓葬区、生态葬区等)及附属设施,绿化率≥40%。墓位面积≤0.8㎡,统一墓碑规格,禁止建设围栏等附饰,墓位间距≥0.3米,行道宽度≥0.6米。
(三)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由县财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性资金补助、墓穴销售收入等。严禁社会资本合作。
(四)运营管理。由县财通集团成立管理公司负责运营,县民社局监管。整合殡仪馆住宿、餐厅等闲置资源,由管理公司托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严禁社会化合作以保障公益性。
五、实施步骤
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收购笔山陵园并转为公益性公墓性质)从2025年7月启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加强组织。成立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社局、龙津镇人民政府、县财通集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制定清流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完善资产评估、协商谈判、收购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措施,确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协商收购。县民社局、笔山陵园公司双方分别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笔山陵园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由县民社局、县财政局、县财通集团等成员单位组成谈判小组,县政府法务律师参与指导。通过谈判协商拟定收购价格,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收购合同,并依法依规落实申请、复核、收购等相关程序。县财通集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报请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财通集团负责与笔山陵园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
(三)移交经营。按收购协议完成第一期资金拨付及产权过户手续。县财通集团、笔山陵园公司移交经营,县财通集团在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完成前,参照周边公益性公墓价格进行预售。
(四)报批审批。根据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审批资料以及收购转让、产权过户等材料,由县民社局负责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申报经营性公墓转变性质为公益性公墓。
(五)分期建设。一期对收购公墓内已基本建成未销售的墓穴2000余座,参考之前的风格,执行现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后出售;二期对笔山陵园100亩审批范围内未开发区域进行建设,重新设计规划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具体建设规模以实际需求予以确定。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民政和人社局
联系电话:532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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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公益性公墓是我县民生建设的重大短板,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殡葬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为解决群众关切的安葬问题,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原则,通过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需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三、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按福建省规定(闽政〔2014〕34号),以30年使用周期规划,我县采用对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进行收购,整合扩建并转变机构性质为公益性公墓模式,规划用地100亩。未销售墓位以及新建的墓位预计可满足60年需求。
(二)建设内容。公墓需包含墓园区(墓葬区、生态葬区等)及附属设施,绿化率≥40%。墓位面积≤0.8㎡,统一墓碑规格,禁止建设围栏等附饰,墓位间距≥0.3米,行道宽度≥0.6米。
(三)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由县财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性资金补助、墓穴销售收入等。严禁社会资本合作。
(四)运营管理。由县财通集团成立管理公司负责运营,县民社局监管。整合殡仪馆住宿、餐厅等闲置资源,由管理公司托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严禁社会化合作以保障公益性。
五、实施步骤
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收购笔山陵园并转为公益性公墓性质)从2025年7月启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加强组织。成立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社局、龙津镇人民政府、县财通集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制定清流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完善资产评估、协商谈判、收购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措施,确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协商收购。县民社局、笔山陵园公司双方分别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笔山陵园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由县民社局、县财政局、县财通集团等成员单位组成谈判小组,县政府法务律师参与指导。通过谈判协商拟定收购价格,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收购合同,并依法依规落实申请、复核、收购等相关程序。县财通集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报请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财通集团负责与笔山陵园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
(三)移交经营。按收购协议完成第一期资金拨付及产权过户手续。县财通集团、笔山陵园公司移交经营,县财通集团在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完成前,参照周边公益性公墓价格进行预售。
(四)报批审批。根据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审批资料以及收购转让、产权过户等材料,由县民社局负责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申报经营性公墓转变性质为公益性公墓。
(五)分期建设。一期对收购公墓内已基本建成未销售的墓穴2000余座,参考之前的风格,执行现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后出售;二期对笔山陵园100亩审批范围内未开发区域进行建设,重新设计规划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具体建设规模以实际需求予以确定。
六、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民政和人社局
联系电话:532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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