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三明市境内贯穿五条断裂带,具备发生中等地震(5≤震级<7)的地质构造条件,还常受台湾地震波及影响。清流县贯穿南平一宁化断裂带、永安一晋江断裂带,震情形势复杂。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县部门和机构的职能也发生了调整和变化,我县目前使用的地震应急预案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和要求。因此,根据省、市地震部门和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制定本预案。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办〔2025〕17号) 及《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明政办规〔2025〕3号)。
三、适用范围
《清流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地震和县外发生并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机制、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措施、指挥与协调、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十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包含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工作组组成和部门职责。
第三章:应急响应机制。包含地震灾害分级、分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三项内容。
第四章: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包含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预警、震情报告、灾情报告、震情灾情发布五项内容。
第五章: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地震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在先期应急响应、开展人员搜救、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国(境)外事务管理、发布信息、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等方面工作要求。
第六章:指挥与协调。包含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Ⅰ级响应、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Ⅳ级响应)三项内容。
第七章:恢复重建。包含地震应急结束后,通过恢复重建规划和规划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第八章:保障措施。包含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保障。
第九章: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含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我县邻近地区地震应急、涉震谣传、谣言事件应急、地震预警误报应急等5项内容。
第十章:附则。包含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的解释、预案实施时间四项内容。
五、主要特点
㈠突出加强党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㈡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调整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防”与“救”的工作职责,推进“全灾种、大应急”深度融合。调整工作组,由原来10个工作组调整设立13个工作组。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调整部分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增强部门协同联动合力。
㈢细化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要求。新设指挥与协调专章,明确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的要求举措。新增应急响应措施专章,明确14项快速响应措施,提高抗震救灾效率。整合地震灾害分类、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设立应急响应机制专章,明确不同等级地震灾害应对主体,规范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增加地震谣言、地震预警误报应急,提高突发地震事件反应和处置能力。
㈣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地震应急保障措施,新增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等机制,明确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推动救灾关口前移。
㈤调整启动条件。衔接上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判定震级由原预案6.5级以上提高到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由6.0-6.5级提高到6.0-7.0级,同时新增各等级建成县震级划分。
六、实施期限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原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政办〔2013〕19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余秀琴,联系电话:0598-53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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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三明市境内贯穿五条断裂带,具备发生中等地震(5≤震级<7)的地质构造条件,还常受台湾地震波及影响。清流县贯穿南平一宁化断裂带、永安一晋江断裂带,震情形势复杂。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县部门和机构的职能也发生了调整和变化,我县目前使用的地震应急预案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和要求。因此,根据省、市地震部门和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制定本预案。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办〔2025〕17号) 及《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明政办规〔2025〕3号)。
三、适用范围
《清流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地震和县外发生并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机制、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措施、指挥与协调、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十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包含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工作组组成和部门职责。
第三章:应急响应机制。包含地震灾害分级、分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三项内容。
第四章: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包含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预警、震情报告、灾情报告、震情灾情发布五项内容。
第五章: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地震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在先期应急响应、开展人员搜救、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国(境)外事务管理、发布信息、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等方面工作要求。
第六章:指挥与协调。包含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Ⅰ级响应、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Ⅳ级响应)三项内容。
第七章:恢复重建。包含地震应急结束后,通过恢复重建规划和规划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第八章:保障措施。包含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保障。
第九章: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含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我县邻近地区地震应急、涉震谣传、谣言事件应急、地震预警误报应急等5项内容。
第十章:附则。包含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的解释、预案实施时间四项内容。
五、主要特点
㈠突出加强党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㈡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调整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防”与“救”的工作职责,推进“全灾种、大应急”深度融合。调整工作组,由原来10个工作组调整设立13个工作组。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调整部分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增强部门协同联动合力。
㈢细化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要求。新设指挥与协调专章,明确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的要求举措。新增应急响应措施专章,明确14项快速响应措施,提高抗震救灾效率。整合地震灾害分类、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设立应急响应机制专章,明确不同等级地震灾害应对主体,规范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增加地震谣言、地震预警误报应急,提高突发地震事件反应和处置能力。
㈣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地震应急保障措施,新增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等机制,明确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推动救灾关口前移。
㈤调整启动条件。衔接上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判定震级由原预案6.5级以上提高到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由6.0-6.5级提高到6.0-7.0级,同时新增各等级建成县震级划分。
六、实施期限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原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政办〔2013〕19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余秀琴,联系电话:0598-53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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