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稳定粮油生产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清流县稳定粮油生产八条措施》(清政办规〔2026〕4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有效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种植粮油积极性,全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涉及省、市政策补助资金的,以省、市实施时限为准。政策实行期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粮食和油料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分解到村,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到田。紧盯春耕、夏种、秋播、冬种等关键农时节点,逐季、逐品种抓好落实,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将粮油生产底线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的乡(镇)进行通报或约谈。
(二)积极扩大早稻种植。依托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大力推广早稻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推行早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早稻1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7月31日前收割),其中,列入重点示范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每亩再叠加补助150元,重点示范对象具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级按双季晚稻实际面积每亩再叠加补助200元。
(三)充分挖掘种粮潜力。积极引导种植主体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西瓜地和冬、春闲置耕地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杂豆、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大力引导发展烤烟-水稻、烤烟-甘薯、稻-豆、稻-油、稻-再-油等模式,多种、抢种一季粮,提高土地复种指数。持续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粮,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其中,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补助5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四)推进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精心组织乡(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优质稻示范推广、大豆增产增效等粮油项目,支持建立一批粮油增产增效示范片,积极推广部颁二等以上优质稻和专用甘薯、大豆、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集成应用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油生产均衡增产。
(五)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低损收获的农机具,优先补助精量播种、高速插秧等粮食生产先进适用装备,强化粮油设施装备支撑。持续提升水稻机插育秧能力和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加快面向小农户和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服务。注重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粮油生产经济效益。
(六)培育壮大粮油类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将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对象,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和示范带动本领。加大规模种粮激励力度,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种粮大户给予每亩50元奖励。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等农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升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能力。聚焦水稻生产,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生产托管关键薄弱环节给予补助,全年每亩最高补助130元,鼓励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上级分别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七)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建后管护,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投入,扩大对受灾损毁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范围,县财政每年投入92万元将全县灌排渠和拦水坝设施纳入保险。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推广种植绿肥、施用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治理等技术措施,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县级每年安排1.5万元支持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与维护,开展土壤监测评价,促进耕地质量持续改善。
(八)强化粮油生产防灾减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完善农业农村和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及时研判气候变化趋势,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灾害,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抓好救灾备荒应急种子等防灾物资储备,保障农业防灾减灾需要。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全力保障粮油丰产丰收。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降低生产者自然风险。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广泛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培训与比武,推广粮食作物低损收获、高效烘干等技术与装备,将机收损失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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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清流县稳定粮油生产八条措施》(清政办规〔2026〕4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有效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种植粮油积极性,全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涉及省、市政策补助资金的,以省、市实施时限为准。政策实行期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粮食和油料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分解到村,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到田。紧盯春耕、夏种、秋播、冬种等关键农时节点,逐季、逐品种抓好落实,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将粮油生产底线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的乡(镇)进行通报或约谈。
(二)积极扩大早稻种植。依托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大力推广早稻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推行早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早稻1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7月31日前收割),其中,列入重点示范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每亩再叠加补助150元,重点示范对象具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级按双季晚稻实际面积每亩再叠加补助200元。
(三)充分挖掘种粮潜力。积极引导种植主体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西瓜地和冬、春闲置耕地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杂豆、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大力引导发展烤烟-水稻、烤烟-甘薯、稻-豆、稻-油、稻-再-油等模式,多种、抢种一季粮,提高土地复种指数。持续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粮,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其中,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补助5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除市级补助外,县级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四)推进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精心组织乡(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优质稻示范推广、大豆增产增效等粮油项目,支持建立一批粮油增产增效示范片,积极推广部颁二等以上优质稻和专用甘薯、大豆、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集成应用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油生产均衡增产。
(五)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低损收获的农机具,优先补助精量播种、高速插秧等粮食生产先进适用装备,强化粮油设施装备支撑。持续提升水稻机插育秧能力和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加快面向小农户和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服务。注重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粮油生产经济效益。
(六)培育壮大粮油类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将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对象,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和示范带动本领。加大规模种粮激励力度,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种粮大户给予每亩50元奖励。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等农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升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能力。聚焦水稻生产,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生产托管关键薄弱环节给予补助,全年每亩最高补助130元,鼓励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上级分别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七)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建后管护,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投入,扩大对受灾损毁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范围,县财政每年投入92万元将全县灌排渠和拦水坝设施纳入保险。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推广种植绿肥、施用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治理等技术措施,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县级每年安排1.5万元支持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与维护,开展土壤监测评价,促进耕地质量持续改善。
(八)强化粮油生产防灾减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完善农业农村和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及时研判气候变化趋势,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灾害,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抓好救灾备荒应急种子等防灾物资储备,保障农业防灾减灾需要。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全力保障粮油丰产丰收。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降低生产者自然风险。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广泛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培训与比武,推广粮食作物低损收获、高效烘干等技术与装备,将机收损失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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