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清流县2026年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2026年三明市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耕地资源分布与利用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目的是坚决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在2026年底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目标任务
2026年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数字目标可以概括为“保总量、稳永农、补耕1000亩”:确保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46万亩以上;全县计划通过垦造和恢复方式补充耕地1000亩,并完成历史流失耕地恢复任务29.85亩;同时确保新增和恢复的耕地种得下、产得出,不撂荒、不被占。
三、工作进展
本方案目前已正式印发,各乡(镇)需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可补充、可恢复耕地的地块精准摸排并建立台账,6月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50%,9月底前完成80%,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施工与验收,确保所有补充恢复地块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清流县所辖全部13个乡镇,包括龙津镇、林畲镇、嵩溪镇、嵩口镇、灵地镇、长校镇、赖坊镇、温郊乡、余朋乡、沙芜乡、李家乡、里田乡、田源乡,实施期限为2026年全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底。
五、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怎么补、怎么管、怎么罚”明确了四项核心任务:一是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将1000亩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优先在土壤好、水源近的园地、林地进行整治,并设立差异化资金补助机制,以耕地恢复地块通过省级核查为准,基准补助为4000元/亩,6月底前完成的按110%补助,9月底前完成的按100%补助,12月底前完成的按90%补助,具体补助由县自然资源局与财政局核定,实行“先种后补”;二是优化耕地布局,针对我县山林多的特点推进“耕林置换”,科学划定耕地与林草空间,并在重点乡镇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零散耕地整合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严防撂荒,补充耕地必须落实种植,同时建立乡镇巡查队伍对违法占用耕地、建“大棚房”等行为“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四是压实各方责任,未完成目标或管护不力的乡镇将核减甚至暂停涉耕资金安排,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六、注意事项
在实施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三点: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植树、挖塘、建房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村民或企业因养殖、种植需要建设看护房、仓库的,必须到乡镇政府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扩大范围;领取补助资金的村集体或农户负有后期管护责任,必须保持地块耕种状态,否则将追回资金并影响所在乡镇后续指标安排。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如对本方案有疑问或需咨询具体业务办理,可联系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电话:0598-5327383,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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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2026年三明市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耕地资源分布与利用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目的是坚决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在2026年底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目标任务
2026年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数字目标可以概括为“保总量、稳永农、补耕1000亩”:确保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46万亩以上;全县计划通过垦造和恢复方式补充耕地1000亩,并完成历史流失耕地恢复任务29.85亩;同时确保新增和恢复的耕地种得下、产得出,不撂荒、不被占。
三、工作进展
本方案目前已正式印发,各乡(镇)需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可补充、可恢复耕地的地块精准摸排并建立台账,6月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50%,9月底前完成80%,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施工与验收,确保所有补充恢复地块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清流县所辖全部13个乡镇,包括龙津镇、林畲镇、嵩溪镇、嵩口镇、灵地镇、长校镇、赖坊镇、温郊乡、余朋乡、沙芜乡、李家乡、里田乡、田源乡,实施期限为2026年全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底。
五、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怎么补、怎么管、怎么罚”明确了四项核心任务:一是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将1000亩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优先在土壤好、水源近的园地、林地进行整治,并设立差异化资金补助机制,以耕地恢复地块通过省级核查为准,基准补助为4000元/亩,6月底前完成的按110%补助,9月底前完成的按100%补助,12月底前完成的按90%补助,具体补助由县自然资源局与财政局核定,实行“先种后补”;二是优化耕地布局,针对我县山林多的特点推进“耕林置换”,科学划定耕地与林草空间,并在重点乡镇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零散耕地整合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严防撂荒,补充耕地必须落实种植,同时建立乡镇巡查队伍对违法占用耕地、建“大棚房”等行为“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四是压实各方责任,未完成目标或管护不力的乡镇将核减甚至暂停涉耕资金安排,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六、注意事项
在实施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三点: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植树、挖塘、建房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村民或企业因养殖、种植需要建设看护房、仓库的,必须到乡镇政府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扩大范围;领取补助资金的村集体或农户负有后期管护责任,必须保持地块耕种状态,否则将追回资金并影响所在乡镇后续指标安排。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如对本方案有疑问或需咨询具体业务办理,可联系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电话:0598-5327383,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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