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6-05-20 18:52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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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上级生态部门要求,结合中高考临近实际,为保障考生备考和应试环境,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控,给广大学子营造宁静的考试学习和休息环境。

  三、工作进展

  2026年5月20日正式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清政办规〔2026〕9号)。

  四、范围期限

  执行时间:中高考前半个月内及考试期间

  高考:2026年6月7日—9日

  中考:2026年6月21日—23日

  管控区域:中学校园、考场及主要住宅区周边

  五、主要内容

  (一)执行标准

  管控期间实行以下强制性措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装修施工、冷作加工、机动车维修和豆制品加工;严禁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唱歌、跳舞、排档饮酒和集会等噪声干扰;严控机动车辆喇叭噪声;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执行程序

  管控期间暂停中学校园、考场及主要住宅区周边建筑施工午、夜间连续作业审批(抢险、抢修除外)。中高考期间,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建中心、市监、公安、文旅、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三)举报渠道

  群众可通过12345或0598-5321724投诉举报噪声违法行为。

  六、注意事项

  管控期间请各施工企业、经营单位提前做好停工安排,避免违规作业。广大群众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时请尽量提供具体位置、时间及噪声来源等信息,以便快速有效处置。

  七、联系人及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598-5321724

  主管部门: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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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上级生态部门要求,结合中高考临近实际,为保障考生备考和应试环境,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控,给广大学子营造宁静的考试学习和休息环境。

  三、工作进展

  2026年5月20日正式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清政办规〔2026〕9号)。

  四、范围期限

  执行时间:中高考前半个月内及考试期间

  高考:2026年6月7日—9日

  中考:2026年6月21日—23日

  管控区域:中学校园、考场及主要住宅区周边

  五、主要内容

  (一)执行标准

  管控期间实行以下强制性措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装修施工、冷作加工、机动车维修和豆制品加工;严禁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唱歌、跳舞、排档饮酒和集会等噪声干扰;严控机动车辆喇叭噪声;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执行程序

  管控期间暂停中学校园、考场及主要住宅区周边建筑施工午、夜间连续作业审批(抢险、抢修除外)。中高考期间,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建中心、市监、公安、文旅、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三)举报渠道

  群众可通过12345或0598-5321724投诉举报噪声违法行为。

  六、注意事项

  管控期间请各施工企业、经营单位提前做好停工安排,避免违规作业。广大群众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时请尽量提供具体位置、时间及噪声来源等信息,以便快速有效处置。

  七、联系人及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598-5321724

  主管部门: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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