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日期:2026-01-16 19:14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工作进展

  2026年1月16日正式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清政规〔2026〕2号)。

  四、范围期限

  禁猎区域:清流县全境(不含野猪)

  禁猎期:202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6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涉及执法事项

  执行范围: 清流县全境,禁猎对象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除外)。

  执行程序: 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邓炎光

  联系电话:13799197770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工作进展

  2026年1月16日正式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清政规〔2026〕2号)。

  四、范围期限

  禁猎区域:清流县全境(不含野猪)

  禁猎期:202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6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涉及执法事项

  执行范围: 清流县全境,禁猎对象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除外)。

  执行程序: 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邓炎光

  联系电话:1379919777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