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工作进展
2026年1月16日正式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清政规〔2026〕2号)。
四、范围期限
禁猎区域:清流县全境(不含野猪)
禁猎期:202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6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涉及执法事项
执行范围: 清流县全境,禁猎对象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除外)。
执行程序: 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邓炎光
联系电话:1379919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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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工作进展
2026年1月16日正式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清政规〔2026〕2号)。
四、范围期限
禁猎区域:清流县全境(不含野猪)
禁猎期:202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6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涉及执法事项
执行范围: 清流县全境,禁猎对象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野猪除外)。
执行程序: 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邓炎光
联系电话:1379919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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