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6年9月8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政规〔2026〕5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2026年省厅组织摸排评估,市县普遍反映现行标准与当前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故按“沿用现行标准、重新公布”的方式执行。
二、目标任务
保持征地补偿标准连续稳定,落实“同地同价”,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及各地类调节系数,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核算,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撑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三、工作进展
本次重新公布以《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政规〔2023〕2号)执行期满三年为基础,梳理全县13个乡镇(龙津、嵩溪、嵩口、灵地、长校、赖坊、温郊、林畲、田源、沙芜、余朋、李家、里田)区片范围,形成区片划分表和地类调节系数表;经合法性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由县政府以清政规〔2026〕5号重新公布。
四、范围期限
1.空间范围:清流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适用对象:依法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清政规〔2023〕2号同时废止。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批准征收、按原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的,不再改按新标准。
五、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区片档次
Ⅰ档50000元/亩:龙津镇城东村、城南村、南岐村、桥下村、供坊村、蔬菜村。
Ⅱ档38500元/亩:龙津镇大路口村、基头畲族村、俞坊村、严坊村;嵩溪镇嵩溪畲族村、农科村、黄沙口村、元山村、塘背村、青山村;嵩口镇嵩口村、高坑村;灵地镇灵地村、灵和村;长校镇长校村;赖坊镇赖武村、赖安村;温郊乡小池村、桐坑村;林畲镇林畲村、孙坊村、石下村;田源乡田源村;沙芜乡铁石村;余朋乡余朋村;李家乡李村村、鲜水村;里田乡里田村。
Ⅲ档35900元/亩:龙津镇横溪村、暖水村、下窠村、拔里村;嵩溪镇青溪畲族村、余坊村、阳坊村、时州村、伍家坊村、罗陂岗村;嵩口镇马排村、范元村、围埔村、沧龙村、邱寨村、高赖村、和元村、大元村、立新村、梓材村;灵地镇大坪村、杨源村、吉龙村、田中村、邓家村、马寨村、古洋村、步云村、姚坊村、青甲村、尤坊甲村、坑甲村;长校镇留坑村、江坊村、茜坑村、下谢村、沙坪村、河排村、黄坑村、荷坑村、黄石坑村;赖坊镇东山村、南山村、姚家村、官坊村、陈家村、寨下村;温郊乡温家山村、梧地村;林畲镇岭官村、向阳村、曾坊村、舒曹村、石忠村;田源乡田口村、廖武村、新村村;沙芜乡洞口村、新矶村、上坪村、白塔村;余朋乡蛟坑村、东坑村、芹溪村、泰山畲族村;李家乡古坑村、河背村、罗坑村、长灌村、吴家村、早禾排村;里田乡田坪村、深渡村、洋庄村、李坊村、廖坊村、卢水村。
(三)地类调节系数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0.1;未利用地0.1。
(四)补偿计算公式。
某地块补偿单价=所在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土地补偿费=上述单价×40%,安置补助费=上述单价×60%。
示例:Ⅱ档耕地5万元/亩口径不对,Ⅱ档基数3.85万元,耕地系数1.0,则综合单价3.8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54万元、安置补助费2.31万元;同档其他农用地系数0.4,综合单价1.54万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系数0.1,综合单价0.385万元/亩。
(五)执行要求。
各乡镇、县直单位按同地同价执行,征收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区片范围、系数不得随意变通。
六、注意事项
1.区片综合地价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社保按另行规定办理。
2.永久基本农田按耕地系数1.0,不另降系数;其他农用地统一0.4,建设/未利用地0.1,避免按“是否闲置、是否硬化”随意改系数。
3.新标准施行前已批未拆、已签协议并按原方案执行的,不追溯重算。
4.被征收人对区片归属、地类认定有异议的,由乡镇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土地调查和权属资料复核
七、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按土地原用途、区位、产值、资源条件、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划片,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本县按区片价40%列支,通常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补助,本县按区片价60%列支。
地类调节系数:因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产出和用途不同,对区片价进行折算的系数。
同地同价:同一区片内同地类执行同一补偿标准,不因项目性质、用地主体不同而异。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意见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咨询请联系县自然资源局赵先生0598-532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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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政规〔2026〕5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2026年省厅组织摸排评估,市县普遍反映现行标准与当前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故按“沿用现行标准、重新公布”的方式执行。
二、目标任务
保持征地补偿标准连续稳定,落实“同地同价”,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及各地类调节系数,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核算,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撑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三、工作进展
本次重新公布以《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政规〔2023〕2号)执行期满三年为基础,梳理全县13个乡镇(龙津、嵩溪、嵩口、灵地、长校、赖坊、温郊、林畲、田源、沙芜、余朋、李家、里田)区片范围,形成区片划分表和地类调节系数表;经合法性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由县政府以清政规〔2026〕5号重新公布。
四、范围期限
1.空间范围:清流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适用对象:依法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清政规〔2023〕2号同时废止。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批准征收、按原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的,不再改按新标准。
五、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区片档次
Ⅰ档50000元/亩:龙津镇城东村、城南村、南岐村、桥下村、供坊村、蔬菜村。
Ⅱ档38500元/亩:龙津镇大路口村、基头畲族村、俞坊村、严坊村;嵩溪镇嵩溪畲族村、农科村、黄沙口村、元山村、塘背村、青山村;嵩口镇嵩口村、高坑村;灵地镇灵地村、灵和村;长校镇长校村;赖坊镇赖武村、赖安村;温郊乡小池村、桐坑村;林畲镇林畲村、孙坊村、石下村;田源乡田源村;沙芜乡铁石村;余朋乡余朋村;李家乡李村村、鲜水村;里田乡里田村。
Ⅲ档35900元/亩:龙津镇横溪村、暖水村、下窠村、拔里村;嵩溪镇青溪畲族村、余坊村、阳坊村、时州村、伍家坊村、罗陂岗村;嵩口镇马排村、范元村、围埔村、沧龙村、邱寨村、高赖村、和元村、大元村、立新村、梓材村;灵地镇大坪村、杨源村、吉龙村、田中村、邓家村、马寨村、古洋村、步云村、姚坊村、青甲村、尤坊甲村、坑甲村;长校镇留坑村、江坊村、茜坑村、下谢村、沙坪村、河排村、黄坑村、荷坑村、黄石坑村;赖坊镇东山村、南山村、姚家村、官坊村、陈家村、寨下村;温郊乡温家山村、梧地村;林畲镇岭官村、向阳村、曾坊村、舒曹村、石忠村;田源乡田口村、廖武村、新村村;沙芜乡洞口村、新矶村、上坪村、白塔村;余朋乡蛟坑村、东坑村、芹溪村、泰山畲族村;李家乡古坑村、河背村、罗坑村、长灌村、吴家村、早禾排村;里田乡田坪村、深渡村、洋庄村、李坊村、廖坊村、卢水村。
(三)地类调节系数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0.1;未利用地0.1。
(四)补偿计算公式。
某地块补偿单价=所在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土地补偿费=上述单价×40%,安置补助费=上述单价×60%。
示例:Ⅱ档耕地5万元/亩口径不对,Ⅱ档基数3.85万元,耕地系数1.0,则综合单价3.8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54万元、安置补助费2.31万元;同档其他农用地系数0.4,综合单价1.54万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系数0.1,综合单价0.385万元/亩。
(五)执行要求。
各乡镇、县直单位按同地同价执行,征收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区片范围、系数不得随意变通。
六、注意事项
1.区片综合地价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社保按另行规定办理。
2.永久基本农田按耕地系数1.0,不另降系数;其他农用地统一0.4,建设/未利用地0.1,避免按“是否闲置、是否硬化”随意改系数。
3.新标准施行前已批未拆、已签协议并按原方案执行的,不追溯重算。
4.被征收人对区片归属、地类认定有异议的,由乡镇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土地调查和权属资料复核
七、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按土地原用途、区位、产值、资源条件、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划片,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本县按区片价40%列支,通常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补助,本县按区片价60%列支。
地类调节系数:因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产出和用途不同,对区片价进行折算的系数。
同地同价:同一区片内同地类执行同一补偿标准,不因项目性质、用地主体不同而异。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意见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咨询请联系县自然资源局赵先生0598-532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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