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台园林交易集散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12-03 09:51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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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闽台园林交易集散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台园林交易集散中心(项目编码:2412-350423-04-01-955467的建设, 对于推动园林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交易集散中心2000平方米(线上直播区、包装区、仓储区、事务处理中心),提升改造园林道路5公里,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工程;购置高标准智能化园林管护设备,闽台融合成果展示设备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其余由财政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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