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三明清流里田 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12-13 15:35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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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关于福建三明清流里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清流县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清流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三明清流里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423-44-02-02275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35千伏双绕组变压器2台容量2×6.3兆伏安,双回架空线路5.3千米,单回架空线路0.9千米,电力电缆0.03千米新建架空线路OPGW光缆长6.6千米,普通光缆长0.35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9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2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三明清流里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说明》。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 2年期限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我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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