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嵩溪镇人居环境(南路口至镇政府)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11-14 11:43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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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清流县嵩溪镇人居环境(南路口至镇政府)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清流县嵩溪镇人居环境(南路口至镇政府)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411-350423-04-05-973111)的建设, 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不断增强当地村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南路口至镇政府。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道路白改黑面积 6000 平方米,铺设人行步道 3 公里,增加车行道分界线 4000米,新增绿化 3000 平方米等设施,沿路墙面美化 2000 平方米,新设标识牌 1 处,修建广告宣传栏 55个,沿路环境整治 2 处(包括水沟、排水管网改造、限高架翻新、垃圾收集点、老旧房屋拆除、裸房整治、增设路边栅栏等),改造休闲小公园 1 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0万元。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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