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11-15 15:41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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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411-350423-04-01-310894)的建设, 对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幸福感促进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鲜水村干道夜景亮化系统,灯光设施150盏;2.现状基础上提升冷泉小镇内夜景亮化系统,灯光设施120盏,智慧灯杆2个,监控20处;3.冷泉小镇游客服务中心新增导览设施2处,智慧坐凳6个。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0万元。资金除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其余由乡财政预算投入,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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