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1-02-22 16:43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 | | |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清流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18下半年来,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龙津镇有关居委会受理,龙津镇政府、县住房保障中心初审,有 94户家庭申请,经住建局、民政局审核,有 30户不符合条件,符合申请条件64确定64户本次保障房申请对象入围。现将有关分配方案、房源、名单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本次房源为往年配租入住,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房17套小户型(详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情况:本次申请配租对象共64户。其中: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精准扶贫、重大疾病家庭共 9 户、单身申请家庭 12(廉租房4户、公租房8户;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家庭43户。(详见附件2

二、分配方案

采用现场公开抽签分配的办法。公租房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轮候。具体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精准扶贫、重大疾病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先后。不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

(1)第一批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精准扶贫、重大疾病家庭11户。先抽序号后1-11号,再抽1号到17号球房源中抽取对应房号);

(2)2018年下半年廉租房2人以上的家庭5户。先抽序号12号到16号)后,再按序号第一批剩余的6套小户型抽房号1号到17号球房源中抽取对应房号);

(3)第三批2018年下半年廉租房、公租房2人以上公租房家庭21户。先抽序号17号到37号)后,再按序号从第二批剩余的1套中房号及轮候号,(1号到17号为房号;)未抽中房号的,均按顺序为轮候号;

(4)2018年下半年廉租房、公租房单身家庭12户(无房源)。先抽序号38号到49号),再按序号抽轮候号。

5)2019年廉租房4户,先抽序号50号到53号),再按序号抽轮候号。

(6)2019年公租房11户,先抽序号54号到64号),再按序号抽轮候号。

三、具体事项

1、此次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房。

2、抽签地点及时间: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景鸿广场)二楼。抽签时间: 另通知。

3、抽签现场邀请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龙津镇等有关部门人员监督。

4、确定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县住建局可对其发放货币补贴实施保障发放标准暂时按清政办[2009]142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52元,每个家庭人口不得超过4人含4人),轮候对象从审核合格之日发放租金补贴。

5、租金标准:根据清政纪要[2017]28号文,廉租房低保住户为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为2元/月.平方米;公租房:农村低保、残疾、优抚对象家庭为每户2元/月.平方米;其他家庭为4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由房地产公司配建的保障房,住户需另向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6、押金标准:廉租房押金500元;公租房押金1000元。

附件:1、清流县第十一期保障房源情况表

2、2020年清流县申请保障房配租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