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二期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清流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20年度,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龙津镇有关居委会受理,龙津镇政府、县住房保障中心初审,住建局、民政局审核,本次保障房申请对象32户符合申请条件。现将有关分配方案、房源、名单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本次房源为往年配租入住,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房共18套小户型。(详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情况:本次申请配租对象共32户。其中: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精准扶贫、重大疾病家庭 12 户、单身申请家庭 5户,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家庭15户。(详见附件2)
二、分配方案
采用现场公开抽签分配的办法。公租房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轮候。具体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精准扶贫、重大疾病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先后。不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
(1)第一批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精准扶贫、重大疾病家庭12户。先抽顺序号后(1-12号),再抽房号(1号到18号球房源中抽取对应房号);
(2)第二批2020年廉租房2人以上的家庭2户。先抽顺序号(12号到13号)后,再按序号从第一批剩余的6套小户型中抽房号;
(3)第三批2020年上半年公租房2人以上公租房家庭7户。先抽序号(14号到20号)后,再按序号从第二批剩余的4套中抽取房号及轮候号;
(4)第四批2020年下半年公租房家庭6户(无房源)。先抽顺序号(21号到27号)后,再按序号抽轮候号。
(5)第五批2020年单身住户5户,先抽顺序号(28号到32号)后,再按序号抽轮候号。
三、具体事项
1、此次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房。
2、抽签地点及时间: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景鸿广场)二楼。抽签时间: 另行通知。
3、抽签现场邀请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龙津镇等有关部门人员监督。
4、确定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县住建局可对其发放货币补贴实施保障发放标准暂时按清政办[2009]142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52元,每个家庭人口不得超过4人含4人),轮候对象从审核合格之日发放租金补贴。
5、租金标准:根据清政纪要[2017]28号文,在保障范围内(廉租房人均13平方米,公租房15平方米),廉租房、低收入、残疾、优抚对象家庭为每户2元/月.平方米;公租房家庭为4元/月.平方米。保障范围外按政府核定标准6元/月.平方米。低保家庭廉租房按每户1元/月.平方米缴纳,公租房按每户2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由房地产公司配建的保障房,住户需另向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6、押金标准:廉租房押金500元;公租房押金1000元。
附件:1、清流县第十二期保障房源情况表
2、2020年清流县申请保障房配租名单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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