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清流县住建局结合当地公租房管理工作实际,修订成《福建省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请全体保障房住户于2023年始,到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联系电话:0598-5327866
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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