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四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清流县第十四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清流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龙津镇有关居委会受理,龙津镇政府、县住房保障中心初审,住建局、民政局审核,本次保障房申请对象59户符合申请条件。现将有关分配方案、房源、名单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本次房源为往年配租入住,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房共39套。其中:家庭套房7套,单身公寓32套。(详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情况:本次申请配租对象共59户。其中: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退伍军人家庭、残疾家庭等特殊对象20户,其他家庭申请对象20户;单身型低保、残疾、退伍军人等4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单身型申请对象15户。(详见附件2)
二、分配方案
采用现场公开抽签分配的办法。公租房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轮候。具体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残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先后。不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
(1)第一批2023年低保残疾双困家庭7户。先抽顺序号(1号到7号),再按顺序号抽房号(1号到7号球小套房房源中抽取对应房号);
(2)第二批2023年低保、退伍军人、残疾等家庭13户。先抽顺序号(8号到20号),再按顺序号抽轮候号(8号到20号);
(3)第三批2023年廉租房家庭2户。先抽顺序号(21号到22号),再按顺序号抽轮候号(21到22号);
(4)第四批2023年公租房家庭18户。先抽顺序号(23号到40号),再按顺序号抽轮候号(23号到40号);
(5)第五批2023年低保、残疾、退伍军人等单身住户4户。先抽顺序号(41号到44号),再按序号抽房号(41号到72号球单身房源中抽取对应房号);
(6)第六批2023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单身住户、其他单身住户15户,先抽顺序号(45号到59号),再按顺序号从剩余的28套单身房源中抽对应房号;
三、具体事项
1、此次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房。
2、抽签地点及时间: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景鸿广场)二楼。抽签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
3、抽签现场邀请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龙津镇等有关部门人员监督。
4、确定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县住建局可对其发放货币补贴实施保障发放标准暂时按清政办〔2009〕142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52元,每户家庭补贴人口不得超过4人),轮候对象从审核合格之日起发放租金补贴。
5、租金标准:根据清政纪要〔2017〕28号文及清政办规〔2022〕1号文规定,在保障范围内(廉租房人均13平方米,公租房15平方米),廉租房、低收入、残疾、优抚对象家庭为每户2元/月.平方米;公租房家庭为4元/月.平方米。保障范围外按政府核定标准6元/月.平方米。廉租房低保家庭为1元/月.平方米,公租房低保家庭为2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由房地产公司配建的保障房,住户需另向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6、押金标准:廉租房押金500元;公租房押金1000元。
附件:1、清流县第十四期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表
2、2024年第十四期清流县保障房配租批次名单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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