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七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第十七期公租房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配租对象共20户(具体详见附件)。
二、具体事项
1、此次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房。
2、抽签地点及时间:清流县屏山路209-1号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抽签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午9:30。
3、抽签现场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驻县检察院纪检组、财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监督。
4、确定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
5、租金标准:根据清政纪要〔2017〕28号文及清政办〔2023〕15号文规定,在保障范围内(廉租房人均13平方米,公租房15平方米),廉租房家庭为每月2元/平方米;公租房家庭为每月4元/平方米。保障范围外按政府核定标准每月6元/平方米。廉租房低保家庭为每月1元/平方米,公租房低保家庭每月2元/平方米。
6、押金标准为1000元。
附件:2025年第十七期清流县保障房配租批次名单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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