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实现申请、审批、分配动态管理,确保准入退出及时、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意见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充通知。
一、及时公布房源。县住建局房改办要认真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通过电视、政府公开栏、政府门户网、清流新闻网和社区公示栏等载体,做到每季度一次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包含房源地址、数量、面积和户型等)。
二、及时接受申请。实行一季度受理一次申请,即从2018年起,在每年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的15日公开接受申请,申请期限为30天(含社区公示时间和乡镇审核时间)。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设专人受理申请业务。
三、加快联合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完成后须及时提交县住建局房改办审核,县住建局房改办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发送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登陆福建省经济信息核对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及时抽签分配。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县住建局房改办须组织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开展摇号分配、轮候和发放补贴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及时调整清退。自2018年1月起,县民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季度5日前须提供一次保障房住户低保信息、房产信息、公积金余额信息至县住建局房改办,便于信息核对,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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