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

日期:2022-09-02 09:19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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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市对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或所在地管理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邮寄或提交《三明市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中心网站可下载)。缓缴期限结束后,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收到材料后即时办理。

  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正常提取。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地管理部服务窗口填写《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附件2)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各管理部自行对职工申请进行核实并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三明市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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