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应对疫情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日期:2022-05-09 09:23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 | |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纾解困难,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明住金〔2020〕6号),现将相关政策措施的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政策措施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可降低至5%。

  申报对象: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申报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申报材料:1.单位缓缴说明或单位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3.《三明市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由管理部受理审批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中心审核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对象:经审核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

  申报条件:无限制条件

  申报流程:由管理部直接认定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三:职工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接受隔离治疗的,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据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经中心审核认定后,可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申报对象: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

  申报条件: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补还款并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2.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部门证明

  申报流程:贷款管理部审核处理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