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2-10-24 15:55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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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住房〔2022〕6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结合省住建厅关于执行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决定的窗口指导意见,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原按基准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改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利率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执行;原按基准利率1.1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次数认定。

  四、继续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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