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校镇村级换届选举期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18-06-26 09:58 来源:清流县长校镇
| | |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有序推进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长校镇结合扫黑除恶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进一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为村级换届选举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现就村级换届选举期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各部门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


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开展摸排深挖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1)卫计、国土、村建、林业、水利、文、旅游、市监、信访等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对2014年以来各类行政抗法案件和信访件进行梳理,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3)司法行政机关要在社区矫正对象当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模排,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

(4)各村(社区)要主动承担组织发动群众模排、发现黑恶势力的职责,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5)村建、国土、禁毒、城管、水利站及各包村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结合驻村及入户走访,积极指导各村做好巡查工作。

(6)各边界村要守好门户,充分发挥好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对入境滞留的可疑车辆和可疑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巩固无毒乡镇成果。

(7)村建及城管等部门要坚决打击“两违”行为,各村要主动报告情况,部门及村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政策解读宣传工作,以“两违”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实现“两违”零增长逐渐过渡到“两违”零发生。

(8)国土部门及黄石坑等过去有发生过盗采稀土行为的村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巡查有效,路线全面,震慑有力。

(9)水利工作站要指导各村河道专管员做好水路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非法采砂行为。

2、重点突出精准打击

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1)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的;

2)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的;

3)撕抢票箱、选票,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

4)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5)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

6)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的;

7)在推荐和选举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走街串户、请客吃饭等形式拉票贿选的;

8)本人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9)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村(居)委会投票选举的;

10)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1)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12)煽动、串联、组织党员和选民中途离场,导致选举无法继续或影响选举结果的;

13)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14)故意怂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15)非本村(社区)选民等不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冒充选民投票的;

16)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意见建议,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

17)不按正常委托程序代为投票的;

18)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19)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现场的;

20)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21)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的;

22)通过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23)非党员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等干扰党内选举的;

24)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的;

25)以自杀、自焚等手段威胁党委、政府,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26)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27)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28)冲击秘密写票处、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推搡、踩踏、损毁票箱等选举设备或酒后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的;

29)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投入虚假选票等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

30)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31)选举结束后,继续占用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

32)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

33)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4)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组织煽动群众信访、集访、越级访的;

35)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参与、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

36)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或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

37)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38)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

39)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40)有干扰、破坏村级(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3、依法严惩消除后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聚众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受理机关: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举报电话:0598-5481071或110)。

5、广泛宣传形成声势。结合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综合应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镇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入户、沿街宣传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把握舆论主导权,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消除社会误解。

    

 

长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