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玛莉亚”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玛莉亚”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18〕45号)、《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玛莉亚”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明民明电〔2018〕15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全面开展灾情数据核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农房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落实、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29日前上报县民政局救灾股。
清流县民政局
2018年7月25日
内 部 明 电
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台风“玛莉亚”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玛莉亚”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18〕4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立即全面开展灾情数据核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农房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落实、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灾害信息员年度培训情况于7月29日前上报市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
“玛莉亚”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
闽民救明电〔2018〕4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第8号台风“玛莉亚”于7月11日9时10分在福州市连江县沿海登陆。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78个县(市、区)83.75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0.89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3.53千公顷;倒塌房屋527间,严重损坏房屋1853间,一般损坏房屋2.7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9.48亿元。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于11日11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宁德、福州等地查看灾情,指导防抗台风及救灾工作。11日17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省委、省政府为支持灾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共2000万元。
目前灾情已基本稳定,请受灾市、县立即全面开展灾情数据核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协调农房保险理赔,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并抓好灾情报送问题整改,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落实、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灾情数据核查。目前灾情已基本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核灾报灾力量,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精干队伍,进村入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灾情核查。各受灾乡(镇)、村(居)应积极配合,逐乡逐村进行认真核查,力争做到灾情数据核实、核准、核全。
二、切实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有关市、县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协调,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特别是重点关注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三无”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实施过渡期(三个月)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少于15元1斤粮或20元的补助标准,三个月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将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延长至6个月,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有序组织农房灾后重建。根据受灾情况,台风“玛莉亚”农房灾后重建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合理统筹,安排重建。需灾后重建的地区,应将农房倒损等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重建户基本数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省厅备案。重建工作开展确有困难的,可另向省政府报告。
四、抓紧落实农房保险理赔。省民政厅已安排专人协调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处理好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据统计,目前,全省已赔付1.34万户615.34万元。各市、县民政部门也要积极协同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进村入户,细致核实灾害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简易案件赔付程序,做到特事特办、一案一结、按时结案,确保保险理赔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五、加强救灾资金在线监管。各有关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于资金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
六、反思报灾工作存在问题。台风期间,部分受灾市县灾情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不顺畅等问题突出。各市、县民政部门要针对此次报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反思,抓紧整改。特别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灾情报送工作,落实报灾责任,加强县、乡两级灾情信息报送管理、指导与培训。各地请将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省厅。同时,及时更新灾害信息员数据,以便上级部门第一时间连线了解灾情;并进一步增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确保预警及时、报灾及时、行动及时。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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